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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教师投诉绩效成“分配不均的蛋糕” 质疑公平性与足额发放,教体局回应

近日,眉山市一教师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反映,东坡区教师绩效工资存在发放不及时、部分被扣作考核、分配不透明且差距过大等问

近日,眉山市一教师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反映,东坡区教师绩效工资存在发放不及时、部分被扣作考核、分配不透明且差距过大等问题,引发社会对教师待遇保障的关注。

反映人指出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东坡区教师绩效工资存在常年拖欠或跨年补发的情况;二是认为教育局将本应属于教师的绩效工资扣除一部分用作考核奖励;三是质疑学校绩效核算差异巨大、过程不透明,导致教师无法足额领取,并批评这种做法使绩效工资脱离了“多劳多得”原则,变成了“分配不均的蛋糕”,损害了教师权益。

12月9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一年发放一次。

经调查,眉山市东坡区教师绩效工资每年均按程序规范发放,不存在拖欠和补发的情形。反映人所述绩效工资的30%部分是文件规定的奖励性绩效,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考核情况为基础确定该部分奖励性绩效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据了解,反映人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布于该校公示栏,教师可自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