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出借银行卡、帮忙取现可能构成犯罪!
——轻松赚钱的诱惑背后,可能是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一些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为所谓"小惠小利"所惑,出借银行卡并协助转移资金,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受到法律惩处。现在就跟随我的文章一起来了解下吧!
案例一:出借银行卡帮忙取现,获刑七个月
2024年7月,被告人小帅与犯罪团伙成员"老李"打牌相识。同年12月,"老李"请求小帅帮忙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并请小帅吃了几顿饭作为答谢。
小帅在"老李"指使下,先将银行卡交给"老李"进行QQ绑定,经小帅进行人脸验证后并将短信验证码告诉"老李",由"老李"在QQ群以"抢红包"的方式接收诈骗资金。小帅又根据"老李"要求从银行卡中多次取现9万余元后将现金交给"老李"。
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帮助网恋对象转移资金,换来刑事处罚
2025年2月,宋某在社交平台结识一名自称"孙某"的男子。3月初,孙某称亲戚给自己转了一笔钱,但自己不方便操作转账,希望宋某提供银行卡帮忙接收,再将钱取出交给指定人。
出于对孙某的信任,宋某当即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孙某,卡内随即收到吴某转入资金3万余元。孙某多次催促并承诺给6000元好处费,宋某取现5000元后,再次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后报警。
警方侦查发现,孙某长期以婚恋名义交友,利用他人信任诱导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此前,孙某以"网上投资"为幌子,诈骗吴某3万余元。
最终,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高薪跑腿送奢侈品,陷入犯罪陷阱
2025年2月,大学刚毕业的黄某在网上看到一则"诚招跑腿,高薪次结"的招聘信息。只要帮忙拿取物品,送到指定地点,一单就能赚500元至1000元,还报销车费、住宿费。
黄某先后两次从南京到福州和南通,从卖家手中取走名贵手表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共获利4388.88元。
可黄某不知道,自己正在走向犯罪深渊。其中一块手表的款项73.5万元来自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所汇款项。
最终,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得到的赃款、赃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收益",是指通过犯罪所得获取的孳息等财产性利益。
"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如:
· 居间介绍买卖
· 收受,持有,使用,加工
· 提供资金账户
·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 跨境转移资产等
如何认定"明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
· 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
· 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
· 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
· 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如何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
1. 警惕异常经济诱惑:对所谓"轻松赚钱"、"高薪跑腿"等机会保持警惕,特别是当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或取现时。
2. 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个人物品,不轻易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
3. 拒绝不明转账请求:即使是朋友、网友请求帮忙转账,也要问清资金来源,对异常请求坚决拒绝。
4. 了解法律后果:认识到协助转移犯罪所得同样构成犯罪,不要以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
5. 及时举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结语
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毁掉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幸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