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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液结束恳求护士允许留院休息,却在医院自杀,家属索赔86万

男子输液结束,恳求护士允许留院休息,随后在留观室离世,家属索赔86万!一审判决引发全网热议

一条来自温州的社会新闻戳中无数网友的内心。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把医护人员善意和法律责任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条人命消逝,一个家庭陷入崩塌,医院的好心换来一纸86万的索赔诉状。大众的情绪被撕裂成截然不同的两个阵营。有人痛斥医院看护缺位,鲜活生命殒命院内就要为此买单。有人感慨行善代价太高,今天判医院赔钱,明天深夜急诊就再也不会收留走不动路的病人 。悲剧值得所有人同情,法律更要守住社会善意的底线。

今年一月深夜,49岁外来务工者老魏输尿管结石急性发作,剧痛难忍赶往温州当地医院急诊就诊。一轮输液治疗完成,身体疼痛感依旧没有消退,双腿无力无法独立行走。老魏向值班护士苦苦请求,希望可以在空着的留观室内短暂歇息,身体缓和之后再自行离开。值班护士体谅患者病痛折磨,心软答应这个额外请求,将老魏安置在留观室病床,转身投入其他急诊病患的救治工作。

谁都没有预料,这份善意埋下巨大风波。清晨换班护士进入房间,老魏已经失去生命体征。警方调取完整监控,确认老魏使用仪器电线自缢窒息身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家中顶梁柱骤然离去,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巨大悲痛笼罩整个家庭。老魏妻子魏女士无法接受现实,丈夫是因为疼痛走不了路才留在医院。医护人员把人安置房间之后就不再过问,如果期间有人多进去查看一次,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魏女士将全部希望寄托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四成责任,索赔金额高达86万元。

面对诉讼,医院给出自己的说法。输液全部结束,本次诊疗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留观室休息属于应患者请求提供的无偿便利,属于法律概念中的好意施惠行为。医院没有收取任何留宿相关费用,不需要承担二十四小时专人看管义务。急诊夜间病患流量巨大,医护人手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位临时滞留院内人员做到寸步不离的看守 。

一审法院经过完整审理之后,驳回魏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写明核心逻辑,输液完毕代表本次诊疗行为终结。医院免费提供休息位置属于善意帮扶,不属于医疗服务范畴,不附带看护义务。老魏作为心智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身处医院环境之下,身体痛苦完全可以呼叫医护人员进行干预。从进入留观室到悲剧发生的一个半小时时间,老魏始终没有发出求助信号。自杀属于个人主观选择,死亡结果和医院行为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

一审结果出来,网络舆论炸开锅。一部分网友站在家属角度发声。只要人踏进医院大门,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对应的安全管理义务。留观室本身就带有观察病情的属性,接收病人就要做好风险防范。另外一部分网友发出不一样的担忧。医护人员只是做了一件体恤病人的好事。无偿帮忙之后摊上巨额赔偿,会狠狠打击整个医疗行业的善意。以后深夜遇到身体虚弱无法回家的患者,工作人员第一反应就是拒绝收留,避免惹上官司,最后受苦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

魏女士无法认同一审裁判,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于9月22日开庭,截至目前尚未公布最终宣判结果。很多人搞不懂“好意施惠”到底是什么。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签订合同,不求回报的善意帮助。现实生活里顺路搭载他人,临时借别人场地短暂休息,都归类于此种行为。法律不会要求无偿行善者承担过高风险,只有行善一方存在重大过失的时候,才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也要分清边界,不是所有发生在医院内的死亡,都需要医院承担责任。过往大量司法判例可以参考。确诊存在严重抑郁自杀倾向的住院患者,医院明知风险却没有落实防护措施,这种情况医院才需要担责。老魏本次事件当中,就诊记录没有记录任何轻生相关迹象,医院无从预判这场极端事件的发生。医院安保、巡视义务是设置在合理限度之内。法律不会把防范成年人主观自伤行为,全部转嫁到医疗机构身上。

我们不能漠视一个生命逝去带来的伤痛,更不能把悲剧变成向善意者追责的理由。失去亲人的痛苦完全可以被理解,但是情感不能凌驾法律事实之上。如果一审判决被推翻,会释放十分可怕的社会信号。各行各业好心伸出援手的时候,都会陷入深深的顾虑。护士不敢收留行动不便的患者,商铺不敢向路人提供临时帮助。人人害怕行善惹祸,整个社会的包容温度会被一点点消耗殆尽。

二审的判决,不止决定这86万该不该赔付,它也在定义善意可以拥有多大的生存空间。法律既要抚慰受害家庭,同样也要守护普通人愿意伸出援手的勇气。悲剧已经发生,逝去生命无法重来。社会大众期待二审给出一份兼顾情理与法理的答案,既看见家属的苦难,也不让一份好心背负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