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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万衣服被 88 岁老人 9 块卖了!小伙索赔 2 万,法院判赔 800,这理儿你站谁?

据 10 月 25 日报道,新乡的王东(化名)今年 4 月把两袋刚打包好的衣服放家门口,等着快递员来寄走,自己临时出门办

据 10 月 25 日报道,新乡的王东(化名)今年 4 月把两袋刚打包好的衣服放家门口,等着快递员来寄走,自己临时出门办点事。可就这短短一两个小时,1.5 万的衣服没了踪影,最后竟在废品站里找着 —— 被同栋楼 88 岁的邻居张婆婆当旧衣服,9 块钱给卖了!

这事儿越闹越僵:小伙气不过,连财物损失带误工费,一共索赔 22530.9 元;老人儿媳愿意赔 5500 块,可双方谈不拢;最后法院一判,才赔 800 块。有人说小伙太较真,也有人说老人做得不对,可这事真摊到咱普通人身上,到底该咋算?

1.5 万的 “新衣服”,咋就成了 9 块钱的 “废品”?

王东那两袋衣服,可不是随便攒的旧衣。里面有件 2024 年 8 月刚买的始祖鸟冲锋衣,光这一件就 3439 块;一条同品牌的冲锋裤,2199 块;还有几件 T 恤、一件皮衣,加起来总共 1.5 万出头,不少衣服还带着吊牌,是准备寄给外地朋友的礼物。

他下午 4 点多正办事呢,突然接到快递员电话:“哥,你家门口没见着包裹啊,是不是放别的地儿了?” 王东心里一紧,赶紧往家赶,到家一看,门口空空的,衣服真没了。他第一反应是被偷了,立马报警,还找物业调了单元楼门口的监控。

查了快俩小时,才发现拿走衣服的是同栋楼 3 楼的张婆婆 ——88 岁了,平时就有捡点废报纸、空瓶子补贴家用的习惯。张婆婆后来跟民警解释:“我路过他家门口,看那袋子敞着口,里面的衣服叠得不算整齐,以为是人家不要的旧衣服,就跟我家攒的废纸箱捆一块,送到小区门口的废品站了,一共才卖 9 块钱,我真不知道那衣服那么贵。”

还好老人的儿媳李芳(化名)知道这事后,没想着推卸责任,赶紧跟王东联系,还带着婆婆去废品站找。运气也算好,废品站老板还没来得及把收来的旧衣运走,翻了半天,找回了 5 件衣服 —— 包括那件最贵的始祖鸟冲锋衣和裤子。可王东拿起衣服一看就急了:“你看这冲锋衣的袖口,都蹭破了;皮衣的领子也沾了灰,吊牌全没了,我这怎么寄给朋友啊?根本没法用了!”

从 5500 到 2 万 2:赔偿谈不拢,差在哪儿?

李芳一开始挺有诚意,主动约王东在小区凉亭谈:“王先生,实在对不住,我妈年纪大了,眼神也不好,没认出那是好衣服,不是故意拿你东西的。我们愿意赔偿,你看 5500 块行不行?这也是我们能凑出来的最多的钱了。”

可王东不接受。他掏出手机,翻出购物订单截图给李芳看:“你看这冲锋衣 3439,裤子 2199,这俩加起来就快 6000 了,还不算其他衣服的损失。而且衣服现在破了,我还得花时间跟你们协商、去派出所做笔录、找证据,耽误了好几天上班,扣的工资也得算进去。” 后来他干脆算了笔总账,把财物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加进去,一共索赔 22530.9 元。

双方就这么僵住了。王东觉得:“我没做错任何事,平白无故丢了 1.5 万的东西,凭啥要我吃亏?” 李芳也委屈:“我们没说不赔,可 2 万多真的太多了,我妈一个月退休金才 3000 多,我工资也不高,哪拿得出这么多钱啊?” 派出所的民警调解了好几次,双方都没松口。5 月 13 日,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说这不属于刑事案件,王东干脆把张婆婆、李芳还有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赔 800:不是偏袒老人,是算清了 “情理法”

9 月 18 日,案子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都来了。张婆婆坐在被告席上,手里攥着拐杖,说话声音有点颤:“法官同志,我真不是故意的,我要是知道那衣服那么贵,给我十个胆子我也不敢拿啊……” 李芳也提交了废品站老板的证言,老板说当时收衣服的时候,没见着有吊牌,衣服看着也不像全新的,所以才按普通旧衣收的。

王东这边也没含糊,把购物记录、衣服破损的照片、公司开的误工证明都摆到了法庭上,坚持要按实际损失赔偿。

可法院最后判的结果,让不少人都意外:张婆婆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需要赔偿,但只判了 800 块。为啥这么判?法官在判决书里说得挺实在,咱普通人也能看懂:

第一,张婆婆确实有错。王东放在家门口的衣服是待寄的快递,有明确的归属,不是 “无主的废弃物”。张婆婆没确认物品是谁的、是不是真的要扔,就私自拿走变卖,哪怕她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也侵犯了王东的财产权,这一点没跑。

第二,不能按原价全赔。一方面,找回的 5 件衣服虽然有破损,但还能穿,不算 “完全不能用”;另一方面,王东没法证明所有衣服都是全新未穿的,部分衣物上能看到轻微的使用痕迹,按原价赔不合理。

第三,得考虑老人的实际情况。张婆婆都 88 岁了,平时靠捡废品贴补家用,主观上没有 “偷东西” 或者 “故意损坏财物” 的想法,要是判赔太多,超出了她和家人的承受能力,也不符合人情。

9 月 26 日,李芳没再纠结,按法院判决,用微信把 800 块转给了王东。这事算是告一段落,可网上的讨论没停:有人说 “判得好,既没纵容侵权,也体谅了老人的难处”,也有人说 “王东太亏了,1.5 万的东西最后只赔 800,换我我也不甘心”。

这事摊到你身上,会咋做?

其实这事儿最戳普通人的点,就是 “太真实了”—— 一边是小伙的 “我没做错,不想吃亏”,一边是老人的 “无心之失,能力有限”;一边是法律要讲的 “权责对等”,一边是咱老百姓常说的 “得饶人处且饶人”。

就像有网友说的:“我要是王东,看到老人那么大年纪,儿媳态度也挺好,可能会让步;但要是我攒了好几个月工资买的贵重东西被卖了,估计也会心疼得想较真。” 也有人说:“关键是老人家人没耍赖,要是碰到那种‘我老我有理’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说到底,法院的判决没偏袒谁,也没忽略谁。它既没让无心之失的老人背负巨额赔偿,也没让无辜受损的王东白吃亏,这大概就是最贴近咱老百姓生活的 “公平” 吧 —— 不只讲法,也顾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