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房屋未装修入住,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房屋未装修入住,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最近听到有附近小区的业主以购买的商品房未装修入住为由拒绝缴纳或要求减免物业费,那么这

房屋未装修入住,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最近听到有附近小区的业主以购买的商品房未装修入住为由拒绝缴纳或要求减免物业费,那么这种作法或要求合理吗?今天我们来初略地探讨一下。

一、物业费的定义、内容和性质

物业费的全称是物业管理费,是指业主为了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而需要支付的费用,是用于维持整个小区正常运转的“公共资金”。物业费对应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方的义务,当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的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提供维护和管理,而业主则需要为此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不是一项单一的费用,而是由多项保障小区基本运转的开支构成,通常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公共责任保险费等,物业费通常不包含业主家内部的费用,如家里的水电维修、室内墙体粉刷、自家门窗更换等,也不包含业主共用部位的大修费用(大修一般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费具有公共性、连续性、不可分割性三个特征。公共性是指物业公司提供服务面向全体业主,而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业主。比如:保安在小区门口站岗,保护的是整个小区的安全,而不是只保护某一家。连续性是指无论有没有业主入住,只要小区交付使用,保安就得天天站岗,电梯就得年年检验,绿化就得定期浇水,这些服务的成本是持续发生的,因此费用也是连续产生的。不可分割性是指业主无法单独拒绝某一部分服务来减免物业费。比如:业主不能说“我不坐电梯,所以我不交电梯费”,因为电梯的运行和维护是整个楼栋业主共有的需求,不会因某个业主不使用电梯而限制别人正常使用。

二、“未装修入住”能不能不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的核心在于保障小区的公共服务,而不是针对单个业主的“私人管家”式的服务。物业服务的公共性也决定了物业提供的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是在维持整个小区的运转,无论某个业主的房子是否空置,这些公共区域的成本都在持续产生,不会因为一户没人住就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只要物业按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如未入住)或无需接受(如不用电梯)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三、以“未装修入住”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空置房必须减免物业费。能不能减免,主要看以下两种情况:

1、看地方政策(少数地区适用):部分省市确实出台过政策,允许空置房在一定条件下(如空置期超过6个月)按90%左右的比例交纳物业费。但在部分省市,官方已明确回复没有此类统一优惠政策,甚至有的省市还专门辟谣过网传的“减免”文件是不实信息。

2、看物业协商(个案突破):虽然法律没强制规定,但有些物业公司为了搞好关系,可能会同意协商。比如云南省的个别县就有物业公司自愿达成公约,对空置房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不过,这种情形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自愿行为,并非业主的法定权利。

四、关键提醒

1、以“未装修入住”为由拒绝缴纳或者要求减免物业费,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是否能够减免,完全取决于房屋所在地是否有特殊的地方政策,或者你是否能与物业公司协商达成一致。

2、是否能减免物业费,可以查看业主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条款,物业公司坚持全额收费,是完全合法的。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建议业主查阅当地住建局或发改委是否有针对“空置房”的收费文件,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业主就应当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金甚至被起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