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时倾尽所有,分手后 “人财两空”?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比如买车、买房),到底算 “自愿赠与” 还是 “借贷”?山东这起真实案例,把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核心逻辑说透了,不管你是正在恋爱,还是曾吃过类似亏,都值得认真看看!
一、案情回顾:直播相识 + 40 万购车款,分手后反目成仇2024 年 4 月,沈某在直播平台刷到了主播黄某,一来二去聊出了感情,5 月就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沈某对黄某很大方:日常转账给她花,累计小额支出 3 万多;2024 年 7 月,黄某说 “需要一辆车方便出行”,沈某直接砸了 399700 元(近 40 万),给她买了辆小型汽车。截至 9 月,沈某前前后后为黄某花了 43 万多。
没想到 10 月,两人感情破裂闹分手。沈某觉得这 40 万购车款不是 “白送”,而是黄某借的,要求她全额返还;但黄某反驳:“这是你为了增进感情自愿赠与我的,凭什么要还?”
协商无果后,沈某以 “民间借贷” 为由把黄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所有款项。
二、法院判决:3 万小额消费不退,40 万购车款必须还!法院审理后,直接把款项分成了两部分认定,结果很明确:
1. 30350 元小额转账:算赠与,不返还法院认为,这些小额款项都是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比如吃饭、买礼物、零花),聊天记录里没提过 “要还”,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 “借贷要素”,完全符合情侣间 “增进感情” 的赠与特征,所以沈某要求返还这部分钱,法院不支持。
2. 399700 元购车款:算借贷,必须还!关键证据来了 —— 黄某和沈某的网络聊天记录里,黄某明确说过:“那老公你给我整一辆,我从你那边开回来,啥时候挣到钱了就还你”。
这句话直接构成了 “借贷合意”:黄某有明确的还款承诺,沈某也基于这句话支付了购车款,再加上近 40 万的金额,远远超出了恋爱期间 “日常情感表达” 的合理范畴(比如送个几万的包包、首饰可能算赠与,但 40 万买车明显不是单纯 “讨欢心”)。
综合这些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这笔购车款是借款,黄某必须全额返还 399700 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黄某得乖乖还钱。
三、法官划重点:恋爱期间的钱,到底算不算赠与?其实核心就看两个关键点,搞懂了就不会吃大亏:
1. 先看 “有没有借贷合意”若一方明确说过 “借”“以后还”,或者聊天记录、录音里有还款承诺,哪怕没写借条,也可能被认定为借贷;
若只是单纯转账、送礼物,没提过还款,且金额在日常恋爱消费合理范围内(比如几千块的红包、几万块的礼物),大概率会被认定为 “自愿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
2. 再看 “金额大小”小额支出(比如日常吃饭、逛街、发 520/1314 红包):基本算赠与,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
大额支出(比如几十万的车、几百万的房):哪怕没明说 “借”,法院也会结合双方经济条件、恋爱时长、是否有结婚意向等综合判断 —— 如果金额远超一方承受能力,且没有明确赠与意思,很可能被认定为 “附条件赠与”(比如以结婚为前提),分手后果然可以要求返还。
3. 证据很重要!主张 “借贷” 的一方,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录音、转账备注(比如备注 “借款买车”)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钱的约定;
否认 “借贷” 的一方,如果说这是赠与,也要提供证据(比如对方说过 “这钱你随便花,不用还”),不然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四、最后提醒:恋爱可以感性,花钱必须理性现在很多人通过直播、社交软件网恋,感情来得快,花钱也容易冲动,但一定要记住:
大额支出前多留个心眼:哪怕是情侣,涉及几十万、几百万的钱,最好写个书面约定(比如借条、赠与协议),或者在聊天里明确 “是借” 还是 “是送”,避免分手后扯皮;
保留好所有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购物凭证,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关键,别觉得 “谈感情谈钱伤感情”,真到分手时,证据能帮你保住血汗钱;
别被 “恋爱脑” 冲昏头:健康的恋爱不是 “单方面砸钱”,如果对方频繁索要大额财物,甚至没提过还款,一定要警惕 —— 可能不是真的爱你,只是图你的钱。
如果你们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比如网恋分手后要回转账、送的礼物能不能要回),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一起讨论怎么维权~ 也可以转发给身边正在网恋的朋友,提醒他们守住财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