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女的在图书馆抓因为湿疹裤裆,一个男的拍了一个多小时视频放在网上。
A、踩缝纫机
B、开除
C、保研
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大一,看书
以上场景是不是很熟悉?如果事件的主角是雷军呢?
假设雷军因为裤裆发痒抓了抓,然后雷军被杨某媛手机拍摄超过一小时,然后被她上传网上,被冤枉被起诉,然后武大就把雷军处分了,再然后雷军就名声破碎,无法找到工作,精神崩溃多次自杀!哪怕后来法院判定雷军无罪,杨某媛还继续网暴他,从此,雷军的人生完蛋了……
也就是说,杨某媛可能摧毁了一个雷军和一家超级国际企业!
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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