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离婚后,女儿跟着前妻生活,后来他与带着12岁女儿的女子再婚,幸福地

清歌畅 2025-08-01 02:51:43

陕西西安,男子离婚后,女儿跟着前妻生活,后来他与带着12岁女儿的女子再婚,幸福地生活了6年后,男子意外离世,留下两套房产和一家公司60%股权。男子前妻与亲生女儿认为,继女跟男子没血缘关系,没权继承男子任何遗产,女子认为女儿叫了男子6年爸爸,已是一家人,凭啥不能继承?双方争执不下闹到法院,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据半岛晨报7月31日报道,张军突然离世,留下两套房子和一公司60%股份,前妻及他亲生女儿与现任妻子为继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吵翻了天,闹上法庭! 张军与陆梅曾是夫妻,育有一女,本以为能好好过下去,可日子久了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最后以离婚告终,女儿跟着陆梅生活。 2014年,张军认识了李丽,俩人一见如故,对彼此都有好感。虽李丽带着个12岁的女儿,张军也表示接受。 没过多久两人就领证结婚,开始了再婚生活,李丽的女儿小娟也跟着他们一起生活。 张军虽是继父,但把小娟当成自己亲生孩子一样疼爱,平时给她买零食、辅导作业,学校开家长会从没落下过,就连孩子生日,他都记得比亲妈还清楚。 街坊邻居常说,看着这一家三口幸福劲,一点看不出是重组家庭,父女俩跟亲生的一样! 张军憨憨一笑:你别看这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可人心换人心,我对她好,将来我就又多个贴心小棉袄! 一家人平静幸福地过了6年,小娟转眼长到18岁,正忙着准备高考。 一家人规划着等孩子考上大学就去旅游。谁都没料到,意外来得这么突然。 2020年,张军突发意外离世。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打破了李丽一家所有美好与平静。 全家人哭作一团,可人已离去无法挽回,也只能面对现实。张军的女儿也赶来,送父亲最后一程。 张军留下两套房和一公司60%股权,可他意外离世,却没留下只言片语或任何遗嘱。 张军的丧葬事宜刚办完,张军前妻陆梅找上门,直截了当说:张军留下的遗产,得归我女儿。那丫头跟他没半点血缘,不能分他的遗产。 李丽一听就炸了:你说的是人话吗?我孩子喊了张军6年爸爸,他供孩子吃穿上学,我们是一家人!街坊邻居都看着呢!哦,现在人没了,你说这话不怕遭报应? 张晓也不示弱:法律讲血缘,没血缘就是外人!房子、公司股份,都得是我闺女的! 你脸皮太厚了,2套房都是我与张军结婚后,我们一起买的,凭啥都是你女儿的?你想把我们娘俩撵出去,独吞遗产,简直就是做梦! 我们结婚6年,共同打拼,共同营造这个家, 更何况女儿跟张军处了这么久,父女相称,早就是一家人了,凭啥她没份? 凭啥?就凭你女儿不是张军生的,与他没血缘关系!陆梅叉着腰跳着脚,愤怒地指着李丽说:想抢我女儿的财产门都没有! 李丽也不示弱:我女儿小静与张军的感情比亲生的都亲!有些情感不只是靠血缘来衡量的! 双方因遗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都觉得自己有理,最后闹上了法庭。 那么小静12岁随母亲来到张军家中,与他共同生活6年,作为继女有继承权利吗? 《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此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一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小静12岁时是未成年人,张军有抚养和教育保护她的义务,等张军老了,小静也有赡养他的义务,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因此,小静依照法律,享有继父的遗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小静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父去世后,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五类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李丽与张军结婚6年间,婚后购置的2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各占50%份额,张军去世,他的50%作为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张军与继女小静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享有继承权。 张军的2套房子是与现任妻子李丽婚后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丽享有2套房子的所有权。 最终法院判决,李丽按照当地市场行情,将2套房子折价,将张军遗产部分支付其余3人,作为补偿。 而张某持有的公司60%股权。由李丽及李丽女儿小静、张军的亲生女儿和前妻陆梅等四人各继承15%的份额。 有人说,最公平的判决就是,男子二婚之前的财产由亲生女儿继承。二婚后财产由亲生女儿和继女各自继承一份。 有人说,真是扯淡,继女也能继承?没有亲生女儿的话那可以,人家有亲生的孩子,怎么能给继女? 更多人说,没事不要瞎离婚,不然都好别人了!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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