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游客在鼓浪屿豪掷9000元买6斤海参,却当场带走仅2斤,余货直寄老家。不料半年后,游客竟然直接拿着不符标准的检测报告直接把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退一赔十,索赔金额10万元,离谱的是庭审中,法庭发现游客同期在福建沿海发起49场同类诉讼,套路如出一辙,显然,游客的目的不纯,法院最后判决亮了。 “他是专业打假人,故意这么做的,来买的时候还录像,但我卖的海参虽然没有包装,可我们都吃根本没有问题!”厦门鼓浪屿海产干货店的陈老板在法庭上理论。 一切的起因是因为游客小勇(化名)在2024年的时候在他店里一下子购买了6斤的海参,花费9000元,当时小勇说自己只带走两斤,剩下的让陈老板寄回老家。 当时陈老板没想那么多,还觉得这位顾客是个大顾客,满口答应。 没曾想,过了半年,陈老板竟然被这位顾客给告了,说他卖给他的是“三无产品”,要求他退一赔十,也就是说,不仅要退换9000元,还要赔十倍,陈老板实在接受不了,这才想起当初他来买的时候,可是一直拿着手机拍照。 还有,小勇没有和陈老板协商,就直接拿着自己用寄回去的那几斤未拆封的海参送检出的报告上了法庭。 报告显示了陈老板的海参不符合《干海参》的标准,因此,小勇非常理直气壮,认为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 但陈老板觉得对方就是故意为之,对此提出强烈不满。 后来,法院查明关键的信息,发现小勇同期竟然在福建的沿海地区发起了49起的同类诉讼,像这样的检测报告有二十多个,索赔的赔偿金额都过了百万,这一下子性质就变了。 显然,小勇的种种行为都是故意为之,明知陈老板卖的海参有问题的,职业打假的行为太明显,最后,法院对于小勇的诉求的十万元赔偿不予支持,因为当时小勇真正消费的只有174元,故对于假一赔十的也只支持这一部分。剩余的陈老板退回9000元费用,但小勇得把海参归还。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为了约束商家的行为准则,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人从这种投机取巧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了规范。
厦门,一游客在鼓浪屿豪掷9000元买6斤海参,却当场带走仅2斤,余货直寄老家。不
静听松风吟古韵
2025-08-01 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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