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河南,已婚男子与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经协商给了对方夫妻15万元补偿。万万没想到,给完钱,男子又后悔了,又携4名年幼的子女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对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夫妻退钱。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阿强与女子小美(化名)从小就认识。阿强还曾经追求过小美,但因当时年龄小,再加上阿强犯了强奸罪,双方便断了联系。 转眼多年过了,阿强与小美各自成家。其中阿强和妻子更是一连生了4个孩子。 2014年左右,阿强再次联系到小美,并与小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2019年,阿强的妻子在医院再次产子后死亡。 2020年4月左右,小美的丈夫得知了阿强与小美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难以释怀,于是带着小美等人向阿强讨说法,而后阿强在哥哥、堂哥、村长等一众人的见证下,答应对小美夫妻进行补偿。 随后不久,阿强携4个年幼的孩子认为医院对自己妻子的死亡存在过错,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医院赔偿阿强及其4个孩子各项损失124万余元。 2022年4月11日,阿强委托哥哥等人分别转给小美的丈夫等15万元,小美的丈夫等人随后又将钱转给小美。 谁料不久后,阿强又后悔了,又称转给小美夫妻二人的钱是自己妻子医疗事故医院的赔偿款,携4个年幼的孩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小美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小美夫妻二人退钱。 面对阿强的控诉,小美的丈夫拒绝退钱,辩称与阿强之间存在协议。 小美也不同意退钱,辩称:当初是阿强对自己有非分之想,明知道自己已经结婚,仍然纠缠自己,并且为了和自己结婚,遭到自己的多次拒绝后,为了霸占自己,拆散自己的家庭,多次给自己的家人发送不当信息,致使自己的家庭严重不和。 阿强多次实施破坏答辩人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知道是错误的行为之后,为了弥补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的损害而自愿主动给钱,该款项的性质即是阿强为自己违法行为而付出的代价如今,阿强在己给付款项之后再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要该款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等等。 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指出,《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认为,本案中,阿强与小美在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由此产生纠纷,二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就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基于此达成的补偿约定,以金钱补偿处理感情纠纷,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有悖于公序良俗。 故阿强己委托他人向小美夫妻支付的150000元用于补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同时指出,《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认为,阿强与其4名子女系作为涉案款项的共有人。小美作为最终的收款人,理应当将钱退还给阿强及其4名子女。 综上,法院最终支持了阿强一方的诉求,判决确定阿强与小美之间的补偿协议无效,小美限期退还给阿强及其4名子女15万元。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白嫖?!”河南,已婚男子与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经协商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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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2: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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