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和再婚妻子在一起9年,继子跟着他们生活,男子和妻子闹离婚,离婚冷静

冷山冷山 2025-08-02 16:10:27

山东济南,男子和再婚妻子在一起9年,继子跟着他们生活,男子和妻子闹离婚,离婚冷静期还给继子转了10万元,跟妻子协议离婚后,男子要求继子返还10万元借款。可继子却说这是赠与,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法院判决让男子追悔莫及。

8月1日济南时报报道了一起继父将继子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借款的案例。

2014年,王大爷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一名温婉的女子,了解后得知女子离异单身,带着儿子独自生活。

王大爷心生怜惜,觉得对方带着孩子过日子很不容易,随着接触的增多,两人的感情也情迅速升温,之后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女子带着儿子小张,搬到王大爷家居住生活,俨然成了幸福的一家三口。

王大爷对小张视如己出,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温馨幸福,可多年过去,家里的气氛却渐渐变得不一样了。

王大爷和妻子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频繁的发生争吵,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顿饭的口味不合,两人就能争得面红耳赤。

两人想着与其这样吵下去,成了怨偶,还不如干脆分开。

2023年11月,两人决定离婚,申请了离婚登记,进入了离婚冷静期。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小张让王大爷给他转10万元,说有急用。

王大爷想着虽然自己和妻子闹得不可开交,但是对继子还是有感情的,这么多年,自己一直拿继子当作亲生儿子一样看待,这点忙还是要帮的。

他没有多想,给小张转了10万元。

2023年12月4日,离婚冷静期结束,王大爷和妻子正式协议离婚,看着曾经温馨幸福的家变得支离破碎,王大爷心里五味杂陈。

离婚后,王大爷的生活渐渐回归平静,但是给继子的那10万,继子一直都没有说要还。

考虑到自己以后还要生活,王大爷多次联系小张,希望他返还那10万元。

可小张支支吾吾,就是不说钱的事情,催急了,就说这钱是王大爷赠与给自己的,自己不用还。

王大爷傻眼了:这10万元是自己的养老钱,怎么就变成了给继子的了,明明是继子急用,自己借给他的钱,是借款。

索要无果后,王大爷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10万借款及其利息。

王大爷主张这10万元是借款,小张应当还款,可小张认为这10万元是赠与,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王大爷主张这10万元是借款,那么他在起诉小张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但是在本案中,王大爷只提供了自己的转账记录,并未拿出借条、借据等,也没有拿出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有借款交付外,还需要具备借贷合意。

在双方没有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仅凭银行转账,是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和小张系继父子关系,双方关系特殊,虽然这笔转账发生在王大爷和妻子离婚冷静期,但是王大爷向小张转账时,并未约定这是借款,王大爷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构成了借贷合意,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诉求,王大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无论是再亲的关系,凡是涉及到转账、借款等,都要明明白白说清楚,这些钱是借款还是赠与,最好双方能够黑纸白字写下来。

如果是借款,那么就写好借条,写清楚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款。

如果是赠与,那么落子无悔,把钱给到对方,对方接受了后,是很难要回来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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