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杨小姐论文造假的李先生,在深夜被自称民警的一位男子上门问责,该男子发出警告:如果被害人自杀,他要承担法律责任。 真不知道这位民警是什么逻辑思维?要我说,他如果负责调查这件事,首先要了解李先生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然后根据结果决定下一步行动。如果属实,自有相关部门来解决此事。如果不属实,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实际上,这件事与这位民警根本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其实也轮不到他来处理。他的真正用意,无非就是要求李先生撤销举报视频,降低社会影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事实已经证明,李先生举报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他这样做,是在履行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监督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按照这个民警的逻辑,举报一个犯罪嫌疑人,一旦犯罪嫌疑人出了事,举报人还要为此承担责任吗?如此一来,还有谁会举报呢?国家提出加强社会监督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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