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已婚女网上认识了一男子,女子自称未婚与对方交往,男子更是为了表达诚意,把每个月工资交给女方,5年的时间,男子交给女方50多万,可是突然冒出一情敌,男子觉得继续交往无望后终于放下了这段感情,结果民警却找到了男子告诉他被骗了,这时候男子才恍然大悟。
萧先生是一名90后,因为在上海一个人打拼,也没有途径找女朋友,于是就把希望放在了网上,很快,萧先生就认识了一女子,女子李某自称98年出生,在博物馆工作。
想着对方工作挺靠谱,萧先生决定追求对方,李某随之答应了,不过,李某却提出,要萧先生每个月把工资上交,这样自己才能安心。
于是,萧先生就把每个月1万的工资交给了李某,李某也会每个月给萧先生一些生活费,就这样,两人维持了5年的时间。
期间,李某为了摆脱对方,多次提出分手,可是萧先生却不同意分开,甚至是下跪哭闹,这让李某很是为难,于是,李某找到了丈夫冯某,希望丈夫冯某扮演情敌,这样自己就能离开萧先生了。
最终,萧先生觉得再维系下去也没什么指望了,最终萧先生放了手,可是,不久之后,警方就联系了萧先生称他被骗了,原来,李某还偷了闺蜜17万,被闺蜜的丈夫报了警,因为追查17万的流向时,发现有转给萧先生的,这才让萧先生这起案件浮出了水面。
萧先生这才知道,李某不仅结了婚,而且还有俩孩子,年龄也不是98年的,而是91年的,李某不是在博物馆工作,而是没有工作。
有人说,萧先生太单纯了,女的生了孩子都看不出来吗?就算看不出来,在一起5年,为什么不要个结果。
还有人说,女的骗了男的50多万,还偷了闺蜜17万,牢底坐穿吧。
1、萧先生和李某交往,虽然萧先生自愿把工资交给李某,但是,李某的行为,还是属于诈骗行为。
由于李某已婚而且是没有工作,却欺骗萧先生称自己未婚,在博物馆工作,并要求交往后对方的工资上交给自己,那么,因为李某隐瞒了真实情况,萧先生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将工资交给李某的,而且李某将这部分钱用了自身以及自家的生活,那么,这显然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了,所以是符合诈骗的构成。
因为骗了萧先生50多万,按照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超过5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所以,单单诈骗50多万,足够让李某付出十年以上的刑期了。
2、而对于盗窃闺蜜17万元,17万属于数据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的规定,也应当在3年至10年间量刑。由此来看,李某两个罪名并罚之后,刑期至少在10年上,最终,检方建议量刑13年以上。
3、对于李某的丈夫冯某,因为扮演了情敌这样的一个角色,所以,其行为也是属于诈骗的帮助行为,冯某也因此属于诈骗罪的共犯,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看似偷骗了70多万,其实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低,两人都进去了,孩子怎么办,因为父母都刑事犯罪,孩子将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