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好多事儿,想说的话太多,一言难尽。
前段时间某高校因女生与外国人谈恋爱,被老外将隐私照发到网上,引起舆情,该学校直接处分了这个女生。
我想知道 ,这个学校处分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法定依据,这种处分就是违法。
想起前几年办过一个离婚案。男方在读博期间有过多次嫖娼行为,其在医院就诊时向医生明确叙述他嫖娼史,与爱人聊天时承认1K以上是大活儿,1K以下是小活儿等内容,但该学校在如此清晰明确的证据下,竟然以没有司法认定的证据而未处罚这个男生。
那么问题来,处分女生与外人人谈恋爱有司法认定吗?如果没有凭什么处分人家?如果不需要有司法认定,那某高校为啥没有开除那个嫖娼男?
难道高校所执行的不是一套评价体系吗?还是只要上了热搜,就可以处分,那合着处分的不是错误的行为,而是所有引起热搜的行为。
再结合最近上了热搜的武汉男生在图书馆挠下体,被女生要求道歉的事儿,我看了视频,并不象男生家人说的,象是皮肤病在挠痒啊,怎么会有那么多质疑的声音?
感觉这个世界越来越魔幻。
用户16xxx12
女权师混蛋吧。
SHENQINBIN
自己作孽,不要怪人,自以为找外国人就高尚,到处炫耀。被人玩腻玩残,还让世界人同享。
强哥
丢人现眼,以死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