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名男子婚内出轨一名20岁女子,女子后来才发现男子已婚但是男子还是逼其跟他相处。男方有暴力倾向经常逼迫女子,后来女子实在忍受不了跳楼自杀。女子父母将男子上诉至法院,法院已作出判决 2024年8月2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令人扼腕的家庭悲剧:一名男子在婚内出轨后,强行挟持女方,最终导致她从17楼跳下身亡。事件的具体经过令人震惊,细节令人深思。 事情发生在年初,男主角李某自称是一名创业青年,在一家台球馆认识了20岁的杨女士。杨女士正值青春年华,充满朝气。两人在台球馆相识后,李某用虚构的个人背景吸引了杨女士:他声称自己是单身、努力创业、志向远大。很快,两人便陷入热恋,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然而,有一天,杨女士在李某的手机中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事实:李某竟然已有家庭,还与妻子合影。面对疑问,李某辩解称夫妻关系已破裂,感情不和。尽管如此,杨女士依然选择相信他,并继续交往。李某曾承诺,只要获得上海户口,便会与妻子离婚,购房结婚。 但真相很快揭晓,李某并没有兑现承诺。杨女士逐渐察觉,李某对家庭的感情依然浓厚,经常对她施以暴力,尤其是在喝酒之后,情绪失控,伤害她。杨女士逐渐意识到,李某根本没有离婚的打算,只是在利用她的感情,骗取她的信任。 在感情逐渐破裂后,杨女士提出分手,但李某拒绝接受,变得更加暴力。杨女士的同事曾多次看到她身上有咬痕和淤青,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某天,杨女士在公司情绪崩溃,表达了想要结束这段关系的愿望,但李某依然不肯放手。 事发当天,李某开车截停了杨女士,将她强行带回出租屋。回到住所后,李某一边刷手机,一边对杨女士进行精神上的压迫。杨女士似乎承受了太多的痛苦,心力交瘁,最终在绝望中冲向窗户。那是17楼,她没有犹豫,一跃而下,生命戛然而止。 事后,杨女士的父母将李某告上法庭。在庭审中,李某表现出一副悲伤的样子,试图辩解自己与妻子已无感情,称自己有意离婚,想与杨女士共度未来。对于自己曾经的暴力行为,他也承认了一部分,但辩称只是轻微的肢体冲突,没有严重暴力。 杨女士的父母控诉李某,指出他已婚且不断纠缠女儿,利用暴力和欺骗手段逼迫杨女士,最终导致女儿走上绝路。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应承担此次事件的30%责任,赔偿杨女士父母595,723元,以及1万元的律师费。 那么,针对这起事件,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首先,因暴力倾向导致他人自杀,行为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刑法》第232条,如果行为人通过长期施加精神压力、威胁或暴力,使被害人陷入绝望并自我了结生命,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法律上,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通常在30%至70%之间。李某长期对杨女士施加精神和身体上的压力,导致她萌生轻生念头,依法应受到严惩。 其次,婚内出轨并强制对方维持关系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行为人以威胁、限制行动或长期恐吓对方,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非法拘禁罪。李某不断威胁杨女士,限制她的行动,强迫其回到出租屋,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刑法》第257条,重婚罪是指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结婚。而李某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仍然逼迫杨女士维持关系,涉嫌重婚罪。此外,使用暴力、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也可能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李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侵犯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内出轨、威胁恐吓,还是施加暴力,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对于这类悲剧,我们应当反思家庭伦理与法律责任的界限,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你怎么看待这起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呢?出轨 出轨男人 婚内婚外情
令人发指!广东广州,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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