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15岁女生因与一名14岁女生发生矛盾,又分别喊了一名13岁女生和一名14岁女生,以“谈心”为由,将对方骗至一废弃、无监控的楼梯间内,逼迫对方脱掉衣服,扇耳光、让其下跪,脚踹后背、腿部,抓头发撞墙等,持续霸凌对方长达4个小时。 更可气的是,被打女孩多次求饶并称自己的爸爸会报警,自己也要报警! 其中一名施暴者竟然嘲讽回应:“你以为我们会怕你吗?又不是没有进去过!” 另一名施暴者又说道“我晓得你们进去过10多次了,没20分钟就出来了!” 事后,施暴者更是将相关视频上传到网上进行炫耀。 知情人士称被打女孩的父亲是名普通农民,母亲更是名聋哑人。而打人者此前有多次违法记录,其中部分人已经休学。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气愤。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如何评价打人者的行为? 2、不过,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具体到本案,打人者一方均为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不能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不是说打人者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打人者的父母依法应当赔偿被打女孩的损失。 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第1183条规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等。 还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治安违法的追责年龄系满14周岁起。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但仍可按照治安违法处理打人者。 据悉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就此事作出通报,表示被打女生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已经依法对动手打人的人员进行治安案处罚,同时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其他围观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4、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不纵容,大恶方能止!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并不代表纵容,年龄从来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仗着年龄小,为所欲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本案中的几名打人者就是典型的例子! 还值得一提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或许也正是因为违法了,却因为年龄小而没有被拘留,才助长了几名打人者的嚣张气焰。 不过,新修订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将这个漏洞堵住!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光天化日下,一个女生居然可以“没下限”到这种地步?北京,一男孩在等公交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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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浅酌尤醉
其实很好处理啊,把施暴一方的人全部吊死,并且全国所有学校组织学生观看直播行刑过程,并且每个学生写一篇观后感,小学两百字,初中八百字,高中一千字,每次发生这种事件就这么处理,校园暴力绝对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