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花1099元网购了一台洗衣机,收到货后发现,洗衣机外包装破损,也没有显示型号,并且还是8年前生产的。男子联系客服,可客服称,下单前没有说明生产日期,机器是首次售卖使用。客服的解释让男子无法接受,提出退货也被拒绝。无奈男子联系记者帮忙,结局大快人心!
8月5日,极目新闻报道。一名男子花费1099元网购一台洗衣机,结果却收到了8年前的“老古董”,男子想要退货,可客服却理直气壮拒绝退货。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家里的洗衣机坏了,对比多家线下实体店发现,还是网购比较划算,于是花了1099元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
可是等洗衣机到货后,李先生就察觉到不对劲,洗衣机的外包装严重破损,且包装上也没有相关的型号。
拆开外包装李先生才发现,这台洗衣机竟然是2017年生产,距今已经8年了。自己花了钱却买到一台老古董,这让李先生难以接受,于是便联系到客服。
客服解释称,下单前没有说明生产日期,机器是首次售卖使用。
也就是说李先生收到的洗衣机是没有问题的。
这样的解释李先生难以接受,于是提出退货,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无奈之下,李先生联系媒体寻求帮助。平台客服这才表示后续,会向商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会和李先生沟通反馈。
最终商家同意退款,李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李先生网购一台洗衣机,商家就应该给李先生提供一台质量稳定可靠符合相关要求的商品,这不仅是商家的义务,同时也是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当中,李先生收到的这一台2017年生产的洗衣机,虽然商家一再解释商品是首次出售,不过由于电子产品会在时间的作用下,出现故障的频率,可能会比新生产的机器要高,李先生无法接受也是情有可原。
第二,商家将库存机按照新机进行售卖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
同时,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由于库存的生产日期,以及存放时间等信息,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在双方购买协议达成之前,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其无法基于完整信息作出自主选择,也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第三,明明是商家有错在先,李先生维权无果,最后还是在记者的帮助下维权成功,这又说明什么问题呢?
商家在交易之前未明确告知所售机器的信息,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事后又拒绝退货,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换货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显现出商家缺乏基本的诚信。
另外,如果相关部门对商家经营行为监管到位,商家不敢轻易违规,消费者遇到问题能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相信就不会无奈求助于记者。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戏如人生
网购的还需要联系记者?那不是好心办坏事?要知道“有理找警察,无理找媒体,伤天害理找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