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子醉酒后报警称被邻居强 奸未遂,警方将女子邻居刑拘后,邻居妻子找人给了女子4万元,取得了女子的谅解。事后,检方以证据不足对女子邻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女子邻居夫妻二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子还钱,但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钱分明是被讹去的,哪来的强奸一说!”河南南阳的孙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的说道。 2022年2月19日那天凌晨,甘某带着浓重的酒气走进派出所,断断续续地说,自己和邻居孙某单独相处时,对方有过侵犯行为,只是没能得逞。 警方立刻展开调查,从周边监控能看到,甘某当时走路不稳,意识看起来不太清醒,确实像是喝了不少酒。 按照法律规定,女性在醉酒状态下,其自主意愿的认定会受到特别保护,哪怕表面上看似“同意”,也可能涉及违法。基于这些初步情况,警方在4天后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孙某的妻子李某急得团团转,四处找人想办法调解,后来在民警的协调下,李某和甘某坐下来谈,双方最后达成协议:李某给甘某4万元作为赔偿,甘某则出具一份谅解书,承诺不再追究孙某的责任。 很快,这笔钱通过银行转了过去,甘某也按了手印,写下了不再追究的书面声明,本以为事情到这儿就结束了,可一年多后的2023年9月,警方还是把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了12月,检察院给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理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下,孙某和李某不乐意了。他们觉得那4万元是在对方报警、警方拘留人的压力下才给的,属于“被迫”,现在既然没被定罪,这钱就该退回来。 于是,两人以“不当得利”为由把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4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看法却不一样,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里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得满足“没有法律依据却获得利益”这一条件。 而在这个案子里,李某给甘某钱,是为了换取对方的谅解,甘某拿到这笔钱是有明确协议依据的,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所以驳回了孙某夫妻的请求。 孙某夫妻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他们坚持说,甘某明明知道没有被侵犯这回事,还故意要钱,这就是恶意索赔。 二审法院仔细核查了案件细节,发现警方当初拘留孙某是基于当时掌握的初步证据,而检察院不起诉,并不是说孙某一定没做过,只是证据不够充分,没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另外,李某作为成年人,在签调解协议的时候,并没有受到强迫,是自己愿意的,所以这笔钱的支付是合法有效的。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还是驳回了孙某夫妻的诉求。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里面牵扯到不少让人纠结的地方,从法律角度来说,认定侵犯类犯罪,证据得足够扎实,要能“排除合理怀疑”。 检察院提到,甘某的说法前后有些不一致,现场也没找到能直接证明的物证,再加上孙某一直不承认,这些都让证据没法形成闭环。 而法院之所以不支持返还4万元,是因为“自愿赔偿”在法律上是受认可的,就算后来发现指控可能站不住脚,只要当初是自愿签的协议,钱一般也很难再要回来。 大家对此的看法也分成了两派:有人觉得孙某夫妻挺冤的,人没被定罪,钱也没了,甘某这是借着报警占了便宜; 也有人觉得,女性醉酒后报警,本来就不容易找到确凿证据,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孙某就没问题,甘某拿这笔钱,是对自己可能受到的伤害的一种补偿。 那么当一个侵犯指控因为证据不足没法认定犯罪时,被指控的人家里给的赔偿,受害者该不该还回去?这种“自愿赔偿”,到底是为了平息麻烦的无奈之举,还是对可能存在的过错的一种承担? 这场官司让我们看到:法律既要维护公平,也要尊重双方达成的协议,既要保护可能受害的人,也不能随便冤枉无辜。 在这类涉及侵犯的案件里,证据不足常常会让真相变得模糊,但这并不该成为忽视当事人感受的理由。而对于赔偿协议,成年人在签的时候更得想清楚,一旦钱给出去了,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河南南阳,女子醉酒后报警称被邻居强奸未遂,警方将女子邻居刑拘后,邻居妻子找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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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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