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警员在抓捕一名盗窃者时,被对方持刀刺伤背部,为了能将对方绳之以法,该警员对着盗窃者的背部开了一枪,结果还是被盗窃者给逃了。由于盗窃者不敢去医院,所以他自行取下了弹头,但因没有处理好导致伤口感染,最终不治身亡。警方认为警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20年后,法院却审理了此案,并判处该警员有期徒刑4年。 1995年6月6日,邢志强接到线报:盗窃惯犯孟永清又动手了,正骑着辆红摩托逃窜,他抄近路堵在路口,摩托车轰鸣着冲过来时,孟永清突然掏出弹簧刀,反手就扎进他后背。 邢志强疼的冷汗直冒,腰都快直不起来,混乱中,他摸出配枪,对着孟永清后背“砰”地开了一枪,可对方跟疯了似的,拧着油门还是跑了,警服后背的血渍越来越大,邢志强蹲在路边喘气,以为这事算结束了。 可孟永清虽然逃得比兔子还快,却不敢去医院,毕竟身上背着盗窃案,又刚吃了警察一枪,只能躲进城郊破出租屋。 无奈之下,他咬着牙撕开后背伤口,摸出把生锈的镊子 ,生生把弹头夹了出来!血溅在墙上,疼得他嗷嗷叫,可更要命的是,伤口没消毒,没几天就肿得跟馒头似的,还发烧了,烧的他开始胡言乱语,最后活活疼死了。 6月8日被找到时,没人知道他咽气前是不是后悔过,但邢志强这边,经过警方调查后认定他是 “正当防卫” ,后来还一路升到公安局副局长。 可没想到20多年后,案件越审越复杂,一审法院直接判邢志强 “故意伤害罪” ,坐牢4年;今年7月24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扎心的是,刑期截止到 9月1日,眼瞅着还差不到一个月就能刑满,家属彻底炸锅了:“当年明明是正当防卫,现在怎么就成犯罪了?肯定要接着申诉!” 家属翻出旧档案,指着“抓捕时孟永清还在袭警,威胁没解除”的证据喊冤,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当年的开枪角度、孟永清逃亡后的行为,甚至取证细节,都成了扭转判决的关键。 邢志强的人生前半段是立功升职的警察,后半段是即将刑满的犯人,而孟永清的死,也从“逃亡意外”变成了“案件结果”,这事儿就像团乱麻,法理和人情缠在一起。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家人们谁懂啊!有一位刚毕业的仙女,租了个房子,怀疑房子里面被安装了偷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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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0
放屁💨
先如数奉还 再三七分账
估计自己嘴笨,对方都死了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了,这都不会说
用户10xxx02
先要对天鸣枪
烈焰焚城
MMP…故意找茬是吧!开枪击毙都应该!对天明枪,明个毛线呀!生死一瞬间,那来那么多思考和规则!
老飞新手
你们怎么看?你们有此案的全部档案吗?没有,你们敢怎么看?
平凡兔
有事不配合,小辫子难找,放大了来用。
用户10xxx23
这种事也是能随便评论的吗
用户15xxx99
都是内卷吧
明天会更好
怎么评价呢?~抢比刀厉害一点。[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