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吃瓜这么久,
发现很有意思的事:
1,支持宗馥莉的一方,
骂支持杜建英的一方。
说支持三的人,
要么自己是三,要么自己外面有三,要么自己是三生的。
因为我们不是三,所以我支持宗馥莉,因为她是婚生子,支持她就是支持一夫一妻制,支持婚姻。等等。
他们的法律依据: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小三的存在,是男方背叛家庭的证明。也是对法定婚姻的挑战。
2,支持杜建英的一方。
骂支持宗馥莉的网友,
说宗馥莉六亲不认,不仁不义不忠不孝,支持宗馥莉的人,都是宗馥莉花钱雇的水军。
任何帮宗馥莉说话,哪怕站在客观角度分析,都一律被扣上水军的大帽子。(我的评论区就有不少这样的访客)
而他们的法律依据是:私生子和婚生子有同等继承权。
支持三生的孩子就是支持法律,支持正义,反对歧视。
这两派都有法律依据。都振振有词,那么矛盾之处就出现了。
如果法律侧重于保护一夫一妻制,
是不是该首先追究出轨一方和知三当三的人的法律责仼。
是不是在处置遗产中,更应该保护无过错的配偶以及婚生子女的权益。
在财产划分上更侧重于无过错方和婚生子女。将绝大部分财产都划归无过错方及子女所有。
这才是保护一夫一妻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之处。
如果此条成立,
又何来私生子和婚生子有同等继承权。
如果法律坚定维护私生子和婚生子有同等继承权。
那要一夫一妻的制度还有何意义?
因为这条法律条文。
会鼓励小三们甘冒骂名和违法风险也要和富人生下孩子,
从而合法的分走富人财产。还受到法律保护。
那一夫一妻制是不是名存实亡,只剩字面意义了?
一旦形成利益链,女性资源会不会全部向富人集中?普通人根本讨不到老婆,社会矛盾会不会加剧?不稳定因素会不会增多?
这些,法律制定者们想过吗?
如今,娃哈哈的家族财产之争,己经不是单纯的家族官司了。
法院的判决,将影响社会家庭的稳定,和伦理道德观念的改变。
(图片来自网络,针对网络舆论的感想,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