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是指吉林市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男子婚内向女子转账138万余元,前妻追讨时二审败诉。以下是具体情况:
• 一审判决: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2年8月结婚,2024年5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向樊某转款138.4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樊某一年多时间保持频繁、暧昧的沟通,转账金额和频次与樊某所称的服务费不吻合,故认定二人形成赠与合同关系。王某的行为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悖于夫妻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一审判决樊某返还高某111.8万余元。
• 二审判决:樊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了12段与王某之间的通话录音。二审法院认为,从双方相识方式、交往经过、地位关系、角色定位以及款项交付情况等综合判断,王某与樊某之间是性交易关系,案涉款项中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购买二手车和共同消费支出外,剩余款项均系嫖资。一审判决对法律关系以及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不当,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