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女的意义何在!”北京,一大妈生病后,让女儿从广州回北京照顾她,老人将房子卖的490万都给了对方,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以后养老都归女儿一个人管,不料因为女儿不交房租,老人将她告上法庭,法院是怎么判的!
据湖北日报8月8日的报道,老太太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想着身边得有人照顾,就跟在广州工作的女儿商量:房子的都给你,只要你能照顾我。
490万不是小数目,相当于老太太把养老本都掏出来了,女儿也实诚,真把广州的工作辞了回北京,娘俩还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写明这钱是补偿女儿失业的,但闺女得负责老太太所有开销,包括看病、租房、生活费,连身后事都得包办,白纸黑字写着"不得单方面解约"。
矛盾爆发点出在房租上。具体欠了多少法院没说,但就为这个,老太太觉得女儿没尽到责任,一纸诉状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判得干脆,既然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女儿没付房租就是违约,490万得退回480万。
这个判决看着冷冰冰,可掰开揉碎想,法官也是在维护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亲情归亲情,签字画押的协议总不能当儿戏。
老太太不过是想用毕生积蓄换份晚年保障,女儿好歹放弃了外地工作回来尽孝,可问题就出在,这份"亲情合同"把血脉亲情变成了冷冰冰的债务关系。
490万像块大石头,压得母女关系变了味,老太太觉得给钱就该享福,女儿可能觉得钱是补偿款,房租能拖就拖。
这钱当初要是按月给,或者留点养老钱在手里,可能就不至于闹这么僵。
现在社会上这种"有偿养老"越来越常见,很多独生子女父母都面临同样的困境:孩子在外打拼顾不上家,老人只能拿钱换陪伴。
但金钱真能买来天伦之乐吗?看看这对母女就知道,当亲情变成交易,再厚的合同也防不住心寒。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可法律是底线,亲情讲究的是将心比心,现在很多子女觉得给钱就是孝顺,老人觉得给钱才能换来关心,这种想法本身就有问题,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