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阿珍案:家暴阴影下的致命反击,量刑背后有何考量? 河北49岁的阿珍被丈夫家暴了好多年,最后实在受不了,用铁管打死了丈夫,法院判了她15年。这事其实是很多家暴受害者的缩影。 阿珍结婚后就没少挨丈夫的打和骂,坐月子、来例假的时候还被强迫发生关系。丈夫总说“弄死全家”,她为了孩子一直忍着。 2024年3月的一个晚上,丈夫喝了酒又说要弄死她,阿珍趁他不注意,用铁管打了他后脑勺,之后让村干部报了警。法院觉得她是故意杀人,但丈夫有错在先,加上她自首、家里人也原谅她,就判了15年,比一般故意杀人罪判得轻。 为啥类似的案子判刑不一样? 比如贵州一位冯某女士被丈夫威胁要杀娘家全家,趁他睡着用斧头把他杀了,因为长期受虐、自首,判了4年。 黑龙江的王某被丈夫打了一整夜,砍了丈夫51刀致重伤,因为有焦虑抑郁、家暴过错明显,判了3年半。 这两个案子里因为施暴方错得更清楚,受害者当时正被威胁,法院就觉得情节轻。 而有的判得重,比如广西的陈某和儿女一起把家暴的丈夫捆起来用锤子打死,还抛了尸、毁了证据,就算因为家暴得到谅解,主犯陈某还是判了10年。这是因为他们是有预谋的,手段残忍还毁证,让“受虐反击”的说法站不住脚。 这里面有个法律争议点,就是“正当防卫”不好认定。很多反杀的事都发生在施暴者休息的时候,比如睡觉,法院就觉得侵害不是“正在进行”,所以不算正当防卫。量刑的时候,法院会综合看家暴历史、施暴人的过错、受害者的精神状态,要是手段太过分,比如虐尸、砍几十刀,就算受了虐也可能判得重。 法院也说了,绝不鼓励“以暴制暴”。 受害者该怎么自救: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让警方开《家暴告诫书》把证据固定下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施暴人靠近,法院会在72小时内裁定;还可以联系妇联,打12338热线,或者找法律援助机构。 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已经给受害者开了救助的门,要是早干预,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血泪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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