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熟悉「大義滅親」,那種在親情與道義衝突時,忍痛選擇公義的悲壯感,從古典戲文到清官傳說,都充滿了情緒張力。
而在西方世界,類似的行為更多被看作制度責任——法律至上,沒有誰能凌駕其上,親情不是豁免權。
檢察官辦案要回避家人,知情不報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吹哨人揭發公司黑幕,哪怕是對象是自己的頂頭上司、甚至是家族企業,也是一種「忠於真相」的義務。
基督教倫理也有割捨親情以守信仰的教誨,但整體上,西方的語境少了悲壯,多了制度理性。
他們不會用「滅親」這麼沉重的詞,而是說——I’m just doing my duty.
也許這就是文化的不同:
我們講情義到最後,是用痛苦來證明公正;
他們講規則到最後,公正只是日常操作。
安大叔碎碎唸 図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