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某颜因为照片选片问题和老板发生争执,当她来到该店准备选片时,却被告知选片

社会情报站 2025-08-10 18:05:33

原来,王某颜因为照片选片问题和老板发生争执,当她来到该店准备选片时,却被告知选片师傅下午才来,她本人表示下午要回青岛,要求在微信上选片,被老板拒绝。 这下子,王某颜的火气就上来了,她本来就认为老板在拍照过程中服务态度差、服装质量粗糙,现在又来了这么一档子事,所以开始大吵大闹,并堵门干扰老板做生意。 老板刘某十分无奈,女子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干扰了他的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只好找来民警协调。当民警到来的时候,女子还坚持在门口闹事,也不提回青岛的事了,继续和刘某吵闹。 民警一共来调解了两次,每次都是民警在的时候说的好好的,民警一走就故态复萌。 刘某也是被王某颜的行为激怒了,便推搡了她一下。这一下还真把王某颜推倒了。她开始躺在地上叫疼,刘某也吓了一跳,赶紧拨打120送去医院。 事件到这里为止,还是商家和消费者纠纷导致的推搡,王某颜完全可以以此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她后来的做法却令人大跌眼镜。 王某颜倒地后意识清醒、能正常使用手机,但她马上在网络上声称摔出了“脑震荡”,以此博取同情。 经过医院的诊断,她的说法完全属于谎言,没有任何医疗证据,而她在多个视频里声称的“双肺挫伤”,其实是她自己几个月前所受的旧伤,跟本次事件毫无关联,而且也没有复发的迹象。 更令人愤慨的是,她坚定的拒绝了民警的伤情鉴定要求,却转头在网络上炮制出“被殴打致昏迷”、“孩子挨饿无人管”等虚假信息,利用媒体煽动舆论。 此事被报道后,果然激起了网友的不满。网络上清一色的同情王某颜的遭遇。然而等官方的通报出来之后,大家都傻了眼。 本案中,刘某的推搡行为虽导致王某颜摔倒,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情形,故处5日拘留。 对于王某颜来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以及《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这场因为拍照引起的纠纷,最终以双方被罚、店铺停业、公共资源被滥用、网友被耍了一通而收场。但是它引起的舆论风暴还远远没有停止。 有的网友质疑通报里对于事件的起因一笔带过,并以此质疑对于王某颜的处罚不合理。事实上,事情起因的选片风波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对于王某颜的刑事处罚。 不要用错误的方式争取自身利益,这样只能把事情搞得更复杂。对于看客而言,对于尚无定论的事情,还是让子弹飞一会,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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