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对情侣入住酒店,夜已深,他们都没有穿衣服睡着了,正当他们睡得正香,突然女子听到房门被打开的声音,她睁眼一看,一个男子正与她四目相对,她吓得不知如何是好,事后前台告诉她,就算房门被反锁了,别人也是可以进去的,发生此事后,女子吃不下饭,女子的男友要求酒店退一赔三,一共2000元,酒店却说这是前台的事,找前台赔。 8月10日帮女郎在行动报道,张女士和男友刘先生入住酒店的时候,就已经凌晨1点多了,忙碌了一天,两人都疲惫了,他们躺在床上甜蜜地进入了梦乡。 不知道睡了多久,张女士就隐隐约约听到门被打开的声音,她还以为自己做梦了,但她很清楚,睡觉的时候,她和男友已经确认过了,他们已经反锁房门了。 她又准备进入梦乡,结果发现灯开了,她和男朋友感到眼前一阵耀眼,就知道有人进他们的房间了。 张女士和男友睁眼一看,竟然看到一个男子盯着他们,他们吓得赶紧拿东西裹住自己,男子也意识到不对劲,就退出房间。 随后张女士和刘先生四目相对,觉得这事情非常不可思议,他们已经反锁房门了,怎么会有人进来呢? 他们又看看自己,都没有穿衣服,这下他们非常害怕,张女士更是感到了恐惧,她特别害怕他们的隐私被那名男子看到了。 发生这样的事,他们毫无睡意,穿好衣服就找前台质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张女士和刘先生跟前台说,他们睡觉之前已经确认过,房门是反锁的,为什么还有人可以刷卡进来。 这时前台解释道,确实是他们操作失误,然后把房卡给了那名男子,所以男子就刷卡进去了。 而且前台还解释道,他们酒店的房门反锁是没有用的,刷卡也是可以进去的。 听到前台如此解释,张女士和刘先生都非常气愤,一想到他们当时是没有穿衣服的,就这样晾在别人面前,张女士羞愧难当。 他们想不明白,为什么酒店的房门已经反锁了,还可以刷卡进来,并且这已经不是第1次发生了, 为什么酒店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这样的错误。 这对顾客来说,真的是太没有安全感了,如果他们知道房门反锁是没有用的,估计他们也不会入住这样的酒店。 现在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张女士和刘先生也不想将此事闹大,毕竟当时他们处于很尴尬的境地,一旦闹大,张女士他们也很难为情。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这件事对张女士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张女士说自从这件事发生之后,她一想起当时的尴尬,她就害怕,甚至吃不下饭。 并且这件事发生之后,她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总觉得有陌生人会进来,她根本不敢一个人待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这件事发生之后,她的精神时常恍惚,不敢再回想当时的场景。 刘先生看着女朋友为了这件事,整日闷闷不乐,他便要讨个说法。 他跟酒店说,他要求退一赔三,并且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一共2000元,但是酒店却推卸责任,认为这都是前台一个人犯的错,所以由前台来赔偿。 但是酒店和前台,双方又因为这件事,没有协商一致,对刘先生他们提出来的要求,他们迟迟没有解决。 无奈之下,张女士和刘先生找来了调解员,这下酒店才退回房费并且赔偿三倍564元,而且他们已经开始整顿酒店了。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刘先生和张女士入住酒店,那么酒店对他们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的房门反锁,刷卡就可以进来,这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发生这样的事,他们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刘先生他们要求退一赔三,这要求其实也不过分,毕竟前台操作失误,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不是前台把卡给了那名男子,那名男子也不会进入张女士他们的房间,那么张女士他们也不至于被别人看见。 除此之外,张女士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精神受到了损害,他们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毕竟当时张女士和男朋友都没有穿衣服,很有可能那名男子看到了他们的隐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那么遇到这种事,你认为该怎么办呢?
湖南长沙,一对情侣入住酒店,夜已深,他们都没有穿衣服睡着了,正当他们睡得正香,突
每日案论
2025-08-10 2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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