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蔡老太和丈夫为俩儿子操碎了心,卖老房子分钱,大儿子分得多,还拿34.5万给大儿子买房,一家人一起住。10多年间,家里变故不断,老伴离世,大儿子也离了婚。后来大儿子要卖房,承诺给母亲一半售房款并安排养老院,蔡老太搬走后,大儿子卖房拿到300万却反悔。蔡老太想起当年出资买房却没房产证名字,一气之下告上法庭索要150万及利息。法院查明当年出资情况,考虑大儿子对父母日常照顾等因素,最终判大儿子给蔡老太70万并继续赡养。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8月10日报道) 蔡老太和丈夫,心里头最惦记的就是俩儿子。早些年,他们看着俩儿子渐渐长大,到了成家立业的年纪,老两口一合计,决定把住了多年的老房子卖了。 卖房分钱的时候,老两口也是思量再三,想着大儿子以后成家压力大些,就多分给了大儿子一些。 不仅如此,还拿出34.5万给大儿子买房,一家人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家,想着以后能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那时候,蔡老太每天变着花样给家人做饭,丈夫则会在闲暇时带着孙子在小区里玩耍,一家人其乐融融。 然而,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这10多年间,家里变故不断。先是蔡老太的老伴,身体越来越差,可最终还是没能留住他。 紧接着,大儿子的婚姻也出现了问题,最终离了婚。这一连串的打击,让这个家变得千疮百孔。 但生活还得继续,蔡老太努力调整着自己的心态,想着一家人只要能平平安安地在一起就好。 可大儿子突然提出要卖房,他说现在生活压力大,想把房子卖了换点钱。 还信誓旦旦地承诺,会给母亲一半的售房款,并且已经联系好了养老院,等房子卖了,就把母亲安排过去,让她能安享晚年。 蔡老太一开始心里有些犹豫,毕竟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有感情了。 但看着大儿子为难的样子,又想到自己年纪大了,以后也需要有人照顾,就答应了搬走。 搬走后的蔡老太,心里一直惦记着卖房的事。 她想着,等房子卖了,自己也能有一笔钱,以后的生活也能有个保障。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子卖了300万,大儿子却翻脸不认账了。 蔡老太多次找大儿子理论,可大儿子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就是不提给钱的事。 蔡老太这时候才想起,当年自己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却没有自己的名字。 她越想越气,自己一辈子为这个家操劳,到头来却落得这样的下场。 一气之下,蔡老太决定把大儿子告上法庭,索要150万及利息。 大儿子则强调自己这些年的不容易。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从蔡老太出资给大儿子买房这一行为来看,虽然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但这并不影响她对房屋可能享有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蔡老太出资34.5万用于购房,这实际上可以视为她与大儿子之间存在一种关于房屋权益的约定。 虽然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但她基于出资行为,对房屋是享有一定权益的,大儿子不能随意剥夺她基于出资而应得的利益。 大儿子在卖房拿到300万后反悔,拒绝给蔡老太承诺的一半售房款,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大儿子之前信誓旦旦地承诺给母亲一半售房款,这是他对母亲作出的明确意思表示,蔡老太也是基于对他的信任才搬离房屋。 大儿子事后反悔,属于典型的违背诚信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蔡老太年纪大了,失去了老伴,生活上需要子女的照顾和经济上的支持。 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对母亲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 蔡老太索要150万及利息,这是她基于自己认为应得的房屋权益以及大儿子的承诺而提出的诉求。 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支持她的这一诉求,而是考虑到大儿子在父母生前也尽了一定的日常照顾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的过错。 综上所述,最终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大儿子给蔡老太70万,并要求他继续赡养母亲。 从亲情的角度看,大儿子的做法实在是太让人心寒了。 母亲含辛茹苦把他养大,还为他买房付出那么多,他却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忘记了亲情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面对金钱和亲情时,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其实,亲情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如果大儿子能多一些感恩之心,多一些对母亲的关爱,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而且,从长远来看,如果因为一时的利益而破坏了亲情,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人才!社保新规出台后,老板不想多掏钱,员工又不想降薪,面对这样的两难的局面,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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