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教授说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我有补充观点:智搜纠错 说真的,“婚内强 奸不构成强 奸罪”这说法,听着就像给暴 力裹了层婚姻的糖衣,甜得发苦。
张明楷教授说婚姻里有“性合意推定”,合着领了证就等于签了“随时同意”的卖 身契?妻子今天累了、明天病了、后天受委屈了,不想过性 生 活,就因为那张结婚证,丈夫的强迫就从犯罪变成“不道德”?这哪是保护婚姻,分明是把女性的性自主 权钉死在婚姻框架里——好像结婚了,身体就成了丈夫的附属品,连说“不”的资格都得看婚姻脸色。
司法实践里那套“婚姻实质破裂才可能算强 奸”的标准,更是自相矛盾。上海王卫明案因为在离婚上诉期就定罪,内 蒙 古案要纠结“是否长期分居”,合着判断强 奸的关键不是“违不违背意志”,而是“结婚证还有没有实际效力”?这逻辑离谱到什么程度?就像说“只要没离婚,丈夫打老婆就不算家暴,顶多是‘家庭矛盾’”——暴 力就是暴 力,凭什么婚姻能给它开绿灯?
更讽刺的是“举证难”的借口。婚内性行为私密,所以女性说被强迫就“证据不足”?那家暴案不也私密吗?难道因为难举证就说“婚内家暴不算家暴”?说白了,这就是默认婚姻里的女性“忍忍就过去了”,把她们的痛苦轻描淡写成“床头吵架床尾和”,骨子里还是没把女性当独 立的人看。
性自主 权是基本人 权,婚姻从来不该是例外。法律要是连“婚姻内也不能强迫发生性关系”都不敢明说,那所谓的“性别平等”就是句空话。别等“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了,现在就该明确:只要违背对方意志,管他是丈夫还是陌生人,伸手就是犯罪。婚姻是用来爱的,不是用来给暴 力当免罪金 牌的。
用户10xxx36
嗯,小便说的对,但是,由于现代女性本身就不老实,说谎更是一套一套的,信誉薄的像张纸,所以,我认为婚内强奸的判定还是应该更加谨慎[狗头]不能女的说什么就是什么,得结合客观证据进行判断!
用户17xxx84
男女平等人人平等性别平等。但是这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平等,女人在生理上心理上天然弱于男人,这平等吗,即然在权益上要求男女平等,那么责任上呢你能像男人一样吗?男人能向你要房要车要存款要三金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许有有人会说这是传统,可传统上没有平等一说呀。涉及到权益说平等涉及到责任就说传统,这和既要又要有什么区别。孔子说世上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也,细细体会这话真是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