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经营烟酒店3年3个月时,房东突然说他的司机想干,让女子转让出来。经商议

六分知识 2025-08-12 10:05:07

河南,女子经营烟酒店3年3个月时,房东突然说他的司机想干,让女子转让出来。经商议女子连店带货17万转出。司机与她签了转让合同,当时支付了10万,欠7万尾款。可一年多了,尾款未收回,可司机说他已不经营,是房东女儿经营,让去店里找他们。可店主却说不认识她,女子联系房东,被房东一顿臭骂,女子傻了,这钱到底谁来还啊?

据都市报道8月9日报道,樊女士苦恼地说,现在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钱咋就那么难了?

樊女士曾经营烟酒店3年零3个月。突然一天,房东来找她,说他的司机想干这个店,让她转让出来。

樊女士觉得自己干的好好的,凭啥转让呢,可她虽有不舍,架不住房子是房东的,加上三年一续租,自己也没办法。

她只好答应转让。经协商,连店带货以17万的价格谈妥。

第二天,她与司机小石签了转让协议,当时他就转过来10万,差7万,就打了个欠条,说会尽快筹款还上。

可一年时间过去了,小石一直未还7万尾款,樊女士有些着急,就电话催要,谁知,对方说,他已不经营了,是房东的女儿在经营,让找她去。

樊女士觉得店是与小石对接的,找房东女儿好像不合适,就多次给他打电话,谁知,小石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了!

樊女士要不回这7万元尾款,着急上火又迷茫,就找来记者,希望帮她调解此事。

记者看着欠条落款,确实是小石,他便打去电话,结果还打通了。

樊女士赶紧接过来质问:打电话你也不接是咋回事嘞?你欠的7万为啥不还?

我都说了不经营了,你了解中间啥情况?那不是我说了算,烟酒店在哪里你也知道,你去店里问去吧!小石又开始踢皮球。

记者赶紧说:欠条是你签的,这钱确实该你还,不管谁在经营,大家商量咋样能把钱还上?

小石让樊女士自己去问吧,然后挂了电话。

在店里,樊女士一眼认出店主就是房东的女婿,说他结婚时,自己还参加了婚礼。

可店主否认认识樊女士,更否认与小石转店欠钱这事有关,他说自己从房东转的店,又说从物业转的店。

店主对樊女士说认识自己更是可笑,让她说出自己名字,樊女士说参加婚礼没问新郎名字,不知道。只知道你是房东的女婿。

店主一脸不屑,你就编吧!我结婚都两个孩了,二胎都3个月了,我们见都没见过,你可真逗,来找我要钱!

樊女士解释说,小石接的这个店,欠我7万元,他说店又转给你了!店主赶紧抢话说:与我无关,我也不认识你,你跟谁签的找谁去!

樊女士不仅被呛了一鼻子灰,再次被踢了气球,她心里明镜似的,说破嘴皮子,店主也不会给她一分钱。

这事房东肯定知道,她觉得找房东,想问他这店到底咋回事,谁来还钱。

可电话一打过去,房东就没好气地带着骂腔:他接店你找我做啥?

樊女士说:小石说店你女儿经营着呢?欠的那钱…房东一听,火气更大:你别他*瞎胡说,你和他的事,找我做啥!然后就骂起来。

记者接过电话,刚说两句,对方又骂他,并说你是谁啊?记者告诉他,你这样粗鲁会上电视的,他立马挂了电话。

绕了一大圈,问题没解决惹了一肚子气,记者帮樊女士有打通了小石电话,说明他与樊女士签合同和欠条,他必须出面解决。

樊女士说:你一味地推脱说,老板女儿经营,老板女儿那边又说谁签的找谁,房东又一推六六五,合着你们三家耍一人玩呢?

小石最后承诺说,自己腿确实摔伤了,等能出门了就去找老板见面,把这事解决清楚,最后整个结果。

记者让樊女士再耐心等等,看小石的协调结果。

樊女士搞不明白,这弯弯绕绕的到底是啥意思,难不成他们是合伙欺骗自己吗?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司机小石与樊女士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及出具的欠条,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转让合同和欠条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石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转让款的义务。其未支付7万元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樊女士有权要求小石继续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房东及其女儿、女婿并非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他们不受樊女士与小石之间转让合同的约束。

小石称店已转给房东女儿经营,但店主否认与转店欠钱一事有关,且樊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已转移给房东女儿或女婿,或者房东及其女儿、女婿自愿承担该债务。

小石把店转给房东女儿,如想把债务转移到他们身上,需要先和樊女士就债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并取得樊女士的同意,方可转移。

如樊女士不同意,那这笔7万元的债务,还是要找小石索要。

您觉得这里的四角关系,到底有什么绕绕呢?

1 阅读:5110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13
2025-08-12 13:50

法大于一切,直接去起诉欠七万不还的那个人,欠条在手果,还怕他跑了不成。

小张 回复 08-12 14:31
本来就是,傻傻的,谁欠起诉谁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3
2025-08-12 14:23

记者也病不轻,你找房东女婿干啥?找骂吗?

丙戌

丙戌

3
2025-08-12 14:15

直接找小石起诉就行了,他自己再去起诉房东一家子

地涌金泉

地涌金泉

3
2025-08-12 13:32

告他

晚秋的叶

晚秋的叶

2
2025-08-12 14:15

开店的耍赖,那就找个无赖让他店开不下去

70后中年人

70后中年人

2
2025-08-12 14:07

跑了这么久,也不租房东的房子了,为什么不直接起诉?

莫名

莫名

2
2025-08-12 14:24

有办法的,可以要可以告可以烧可以炸可以捅

用户11xxx51

用户11xxx51

2
2025-08-12 14:13

合同是谁告谁就好了

晨雨

晨雨

2
2025-08-12 14:07

如果是法治社会,这种情况是最简单最好办的,有合同,有欠条,证据清晰!结果却往往……!

赖新才

赖新才

1
2025-08-12 14:25

先让记者在电视台,曝光,不成后再上法院起诉告他还钱。

chase

chase

1
2025-08-12 14:19

房东一家子没毛病,转店欠款的人是那个司机。跟房东没关系。

换位

换位

1
2025-08-12 13:49

一把火就好了

小张 回复 08-12 14:33
你是想人家家破人亡啊,这么偏激,起诉人家还钱就好啦

太阳

太阳

1
2025-08-12 14:14

让欠7万?你太聪明啦

现世安稳

现世安稳

2025-08-12 14:56

谁欠钱找谁,何必那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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