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饲养了三头大型烈性犬,谁知其中一头犬竟突然冲向村民,并咬住了村民的脖颈致村民当场死亡。后经调查,是男子没有看管好烈性犬所致,公安机关认定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男子不服,坚持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自己无罪。法院判了! 据津云8月11日报道,男子高某家里有个羊场,为了保护羊群,他在羊场内养了三头大型的烈性犬。 然而这三头烈性犬可能是从小未受到过训练,所以经常会干出扑人或咬人的行为。高某为此也赔礼道歉,还赔了钱,但他仍未引起重视。 事发当天,马某从高某的羊场门口路过时,停了一会儿,这引起了三头烈性犬的警惕,对着马某狂吠不止,但马某并没有急着离开。 其中一头烈性犬在狂吠了几声后,便从笼子的底部空隙处爬了出来,然后直接向马某奔了过去。 当马某看到冲过来的烈性犬,想要逃跑时已经来不及了。那头烈性犬直接将马某扑倒在地,随后对其开始撕咬。 马某不停地踢踹想要挣脱,但那头烈性犬却趁机咬住了马某的颈部,直至马某不再挣扎。 当高某发现时,马某已经死亡,于是他报了警,将烈性犬又关了起来。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高某不知道烈性犬为何要咬死马某,但他知道这次至少要赔点钱了,也做好了被求索赔的准备。 可是警方介入后,却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高某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他称狗咬了人不是他能控制的,而且他是后来才知道的。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调查发现,高某的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虽然烈性犬的确是圈养起来的,但此前曾有过伤人的经历,这说明高某的监管措施没有做到位。 法院还调查发现,高某设置的犬笼的底部并未直接与地面接触,其中还留有一段空隙,且足够一只烈性犬钻出去。 由此可见,在高某明知自己所饲养的烈性犬对人具有一定攻击性的情况下,他仍未尽到安全监管的责任,他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马某被烈性犬咬死,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高某坚持不认罪,没有悔过表现,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高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高某不服,提起上诉和再审,但均遭到了驳回。 最后,很多饲养烈性犬的人都喜欢将犬放在农村饲养,认为农村里可以随意饲养,不像在城镇上,处处受到限制。 但其实按照各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农村地区也要遵守该条例。因此,不要认为在农村就可以随便饲养烈性犬,一旦出了事,犬主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刑事犯罪。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烈犬咬死人 狗主人获刑6年半
河南,一男子饲养了三头大型烈性犬,谁知其中一头犬竟突然冲向村民,并咬住了村民的脖
雷雷说趣
2025-08-12 1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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