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山东淄博,一男子结婚22年后,突然发现自己辛苦养大的两个孩子均非亲生:大

云景史纪 2025-08-14 10:26:17

天塌了!山东淄博,一男子结婚22年后,突然发现自己辛苦养大的两个孩子均非亲生:大儿子生父是某村书记,小儿子生父为男子的堂哥。

更令人发指的是,妻子在男子不知不觉中侵占其财产,甚至妄图将男子及其父母逐出家门。

男子离婚分财产时,仅仅得到一辆车。

(信源:潮新闻 2025-8-12)

结婚二十多年,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本以为人生圆满,山东淄博的老姜怎会料到,自己竟沦为笑柄。

老姜和前妻李梅于2002年底成婚,2004年育有大儿子,2014年又得小儿子。

到了2022年,李梅开始鲜少回家,两人最终离异。

离婚时,老姜未曾多想,除留下一辆车外,其余财产皆让给了李梅。

然而离婚后,大儿子频繁登门,不是索要钱财就是争夺财产,情急之下还对老姜动粗。

这种反常之举令老姜心生疑窦,一番思想斗争后,他带着两个儿子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犹如晴天霹雳——两个儿子竟都不是他亲生的。

更让他崩溃的是,大儿子生父是邻村的村书记,小儿子生父竟是自己的亲堂哥。

后来老姜才知晓,李梅在离婚前后就已心怀鬼胎,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婚内财产据为己有。

只是当时的他还被蒙在鼓里,以为自己是在为孩子们留后路。

对此,有网友称:“老姜这遭遇的是什么人间疾苦啊!二十多年含辛茹苦把俩娃养大,结果都是别人的,这不是纯粹为他人做嫁衣吗?”

“前妻李梅这手段够狠的,婚内给丈夫戴两顶绿帽,一顶来自邻村书记,一顶来自丈夫亲堂哥,合着全村男人就老姜一个‘老实人’可欺?离婚时还哄着他净身出户,算盘打得啪啪响,这哪是前妻,分明是披着人皮的恶魔!”

“老姜必须追究李梅的责任,让她声名狼藉、倾家荡产才好!”

的确,老姜的经历实在令人唏嘘不已,想想都替他感到窝火。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他又如何去维权呢?

1、老姜首先能够向法院诉请否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老姜经亲子鉴定发现两个儿子非亲生,有权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并且,多年来,老姜为抚养这两个非亲生的孩子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

但实际上,老姜与这二人并无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的抚养义务,老姜不应承担相应抚养费用。

如此一来,依据不当得利的规定,他有权要求李梅及两个孩子的生父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2、老姜可以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时,老姜基于错误认知(为孩子着想)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然而,事实上,李梅隐瞒孩子并非老姜亲生的事实,还采用多种手段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损害了老姜的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老姜可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老姜为无过错方,法院会予以适当照顾。

3、老姜可以向李梅索要精神赔偿!

李梅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婚内出轨他人,并且隐瞒两个孩子非亲生的事实,致使老姜无故抚养孩子多年。

李梅的这种行为给老姜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老姜可以要求李梅及两个孩子的生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老姜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总之,婚姻中最忌欺骗,尤其是这种关乎孩子的大事,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最终真相大白,该谁担责就谁担责,躲不掉的!

当然,把婚姻当作算计的工具,最终自食恶果也是必然的。

对此,你怎么呢?(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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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

DK

3
2025-08-14 10:54

如果是我,我会让她提前上路[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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