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这个律师说出了多少人的心声?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今日开庭,男方代理律师:“婚内不存在强奸,婚内强奸是伪罪名!将为男方做无罪辩护!!!”网友:这个律师说的太好了,既然是合法婚姻就不存在强奸,顶多就是一个家庭暴力…… 最近,内蒙古一起婚内强奸案开庭,男方律师那句 “婚内不存在强奸,婚内强奸是伪罪名”,瞬间点燃了网友的讨论热情,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各执一词。 这起案件中,夫妻两人结婚15年,在2025年2月因感情破裂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并分居。 3月21日,男方怀疑妻子出轨,用偷录的音频与妻子对峙,随后对妻子疯狂殴打造成骨折,达到轻伤一级。 施暴后,男方还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了两段视频。妻子先是以被殴打报警,次日改口指控强奸。 目前,当地检察院已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对男方提起公诉。 在开庭前,记者采访被告人刘某某的代理律师,对方认为婚内不存在强奸,“婚内强奸”是网友们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伪罪名。 但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主体外,“违背妇女意志”才是核心要件。若婚姻成为强奸豁免牌,等于承认“妻子是丈夫的性财产”。 律师的核心论点基于“婚姻契约论”——即婚姻关系成立意味着妻子已“默示同意”丈夫的性要求,故婚内性行为不存在“强奸”之说。这一逻辑看似有理,实则存在致命缺陷。 我国《宪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保障女性的性自主权,这是基本人权,不因任何关系(包括婚姻)而被剥夺。婚姻契约的本质是平等伴侣关系,绝非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支配权。 若丈夫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模式与典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吻合——暴力、违背意志、强制性交。仅因“婚姻关系”便否定犯罪性质,无异于为施暴者提供免责金牌。虽然当前我国刑法对婚内强奸的认定存在模糊地带,但模糊也不能救说明合法。 案件一出,网友们分成了两派。 有网友觉得,既然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本身就赋予了一定性权利,不存在强奸一说,就算有暴力行为,顶多算家庭暴力。 可另一部分网友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性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结婚证不是 “卖身契”,哪怕是夫妻,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就该认定为强奸,尤其是在这起案件里,两人处于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已不稳定。 婚姻绝不是对性暴力的默许,虽然传统观念里,夫妻间的性行为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现代社会强调个人权利,女性同样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 在这起案件中,男方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女方意愿,还伴随严重暴力,仅以 “婚内” 为由否定强奸事实,难以服众。 当然,婚内强奸的认定确实复杂,涉及诸多因素,但不能因为复杂就忽视受害者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扬言要“当面强奸女儿”的民警,一审被判8年。2024年1月的时候,上海一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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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
为啥婚内不存在强奸,我和你结婚了我就成工具人了吗?
用户16xxx12 回复 08-14 17:59
你这是混搅蛮缠!婚内强奸存在,那婚内发生的事,都需要加一个婚内前提,否则男人也成为工具人了啊?
用户16xxx12 回复 08-14 18:01
上交工资就是婚内抢劫!婚内发生的啊!否则凭啥给老婆钱?那男人不成了工具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