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女子坐观光车时,觉得价格不合理,便和司机理论了起来。而对方直接扬言:“我杀人不犯法,第一个宰的就是你!”最后,女子赶紧报警。民警协调好后离开,对方又将观光车堵在了女子租住的民宿前,不让她们出去。女子没有和对方再发生冲突,而是回去后把视频发布了出来。民警得知司机后来的行为后,又直接将司机抓捕,对其处以拘留七天的处罚,这一处理获得了网友们的一致点赞。
张女士去涠洲岛游玩,原本心情很开心。可当她们一群人准备出去玩,需乘坐观光车时,却和开车的邓某发生了矛盾——对方开价太高,张女士觉得不合理,便和对方辩解了一番。
而对方认为:“你们来到我的地盘,我开这个价,你们就该同意。我才不管其他司机收你们多少,反正我就要收这么多。”
他本以为自己蛮横惯了,游客们不会斤斤计较,说多少就给多少,谁知道张女士不肯让步:“哪里都得讲个道理,其他人收我这么多,你凭什么就要多收?必须一样。”
见张女士老是和自己辩解,邓某火气也上来了,觉得这些年从没受过这等气,偏遇到这么个“冲的”,非要把对方“制服”不可。于是他直接扬言:“我就宰你了,怎么样?我杀人不犯法,我第一个宰的就是你!”
张女士虽见对方如此嚣张有些胆怯,但心中的正义感让她莫名生气,并没被对方压制住,而是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来后,对邓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他遵守规则、不得胡乱收费,且对游客要客气,不要影响当地形象。邓某当时服了软,毕竟再不收敛可能会被拘捕。
可等民警一走,他并没真服软,直接把观光车开到张女士等人居住的民宿,堵住出口,不让她们出去玩,也不让其他观光车来接。
张女士她们没出去,想着对方没放狠话,只是把车堵在那,便不想再麻烦民警,打算再等等看情况。后来有其他游客要出去,看到邓某后坐了他的观光车离开,张女士他们赶紧跑了出来,总算没再和对方碰头起冲突。
不过这段经历的视频一直存在张女士手机里,等她们离开旅游区后,便直接发布了出来,还告诫大家:“去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这个地方大多数人都挺好的,但有个别真的特别不讲道理,甚至会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一定要多加防范。”
当地旅游管理委员会自然不能容忍有人抹黑当地形象,民警也注意到了此事,再次上门将邓某抓捕并处罚。
之后,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鉴于邓某对张女士等人进行人身攻击,属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其已被拘留七天。
希望大家不要受影响,若有情况可直接报警或联系他们,定会保证所有游客开心而来、满意而归。
网友们看到后看法不一:有人觉得张女士不该和对方直接起争执,“人生地不熟的,先拍视频顺从他,回家后再发岂不更好?”
也有人说:“就是要和对方硬刚,怕什么?做错事的又不是自己,该收敛、该受处罚的是他。正因为现在敢维护权益的人少了,才会让邓某这样的人更嚣张。”
1、观光车司机威胁游客“杀人不犯法,第一个宰的就是你”,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张女士就价格理论几句,邓某就放狠话威胁,换谁都得慌。这行为明显违了法,法律得给张女士撑腰,邓某被拘留,都是他自己冲动嘴欠闹的。
2、司机将观光车堵在民宿前,不让张女士等人出去,这种行为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这种行为如果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还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相关法律规定。
民警都劝过了,邓某还去堵民宿,把张女士他们困着,行程全乱了。这既影响出行又扰了秩序,法律肯定不饶他。
3、张女士在遭遇司机威胁和堵门后,应该如何合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张女士旅游遇这糟心事够委屈的。除了报警,她还能找消协调解,或者向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要是实在气不过,咨询律师起诉要赔偿,也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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