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太白,男子跟妻子晚上回家时穿过玉米地,男子意外触电身亡。男子女儿报警后,才得

清歌畅 2025-08-15 20:57:11

陕西太白,男子跟妻子晚上回家时穿过玉米地,男子意外触电身亡。男子女儿报警后,才得知玉米地里竟然被83岁老汉架设了电猫,老汉说是为了防止野猪破坏玉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老汉赔偿33万,得到男子家属谅解。可老汉电猫的由来,警方还是要上门搜查的,这一搜查不要紧,竟然发现老汉家中有有爆炸物品和野生动物肉,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决。 据红星新闻8月15日报道,老汉本想着防止野猪破坏玉米地,架设了电猫,却意外伤人。老汉虽然得到逝者家属谅解并赔偿33万,但还是因家中存有大量爆炸物品被提起公诉。 康大爷年轻的时候就爱好打猎和捕鱼,但毕竟那只能作为爱好,不能养家糊口,于是康大爷后来就到县城里找了个班上,直到退休才又回到镇上。 康大爷家里有地有池塘,虽然退休了,但也不能闲着,得把地利用起来种了玉米,正好还能贴补点家用。 可是玉米地里经常遭受到野猪的破坏,收成日渐减少。康大爷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在2024年6月30日的晚上,从小仓房里找出电猫架设在玉米地四周。 白天康大爷不敢用电猫,怕伤了人,就自己在玉米地里看着。但是晚上他就没办法了,只能将电猫通上电,希望能把那野猪电死。 凌晨时分,康大爷被门外的叫喊声吵醒,说是有人在他的玉米地里出了事。康大爷知道肯定是电猫伤了人,赶紧爬起来前去查看情况,可事实却比康大爷想的更糟。 原理李某跟妻子回家的路上就会经过康大爷家这片玉米地,穿越玉米地回家是最快的办法,但没想到平日里都无事的玉米地,竟然被康大爷架设了电猫。 李某意外触碰到了电猫,当场身亡。李某的女儿久久没看到父母回家,出门寻找时才发现父亲已经身亡,赶紧报警。 经过鉴定,李某系电击死亡,而且正好是在康大爷家的玉米地出的事情。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就是康大爷架设的电猫夺走了李某的性命。 《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康大爷私自架设电猫,本来就违反了规定,要是查明是用于狩猎的话,还会被判刑并处罚金。 但是康大爷一再解释是为了防止野猪破坏玉米地的无奈行为,李某的死亡是意外,并非故意的,而且康大爷愿意做出赔偿,只要李某家属索要的金额合理。 李某家属看康大爷那么大岁数也怪不忍心的,提出了33万的赔偿金额,没想到康大爷一口答应了下来。 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李某家属也没有再过多的追究,双方达成一致后,康大爷赔偿了33万元,李某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 但是康大爷电猫到底是不是只是单纯的用于防止野猪破坏玉米地,警方还是要搜查看一看的,于是在4天后来到康大爷家搜查。 这一查不要紧,康大爷家的东西可真不少。光是疑似软管炸药就39管,发射管30个,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散装火药之类的爆炸物,林林总总加一起有1.2万多克重。 康大爷只不过是一个83岁的老头,哪来的这么多爆炸物品,是从哪里取得的,又用于干些什么呢? 康大爷表示,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他就购买等方式取得了这些东西,主要是用于打猎和炸鱼使用,并未用作其他用途。 康大爷家不仅有爆炸物品,还有很多野生动物的肉块,都是康大爷打猎回来的战利品。康大爷觉得都是野猪野鹿,宰了吃肉也没什么事情。 殊不知康大爷这些野生肉块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小麂1只,还有野猪一头。他们除了有自身的价值3500元外,还有功能价值共计6209.71元。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李某家属谅解了康大爷,康大爷也给与了一定的赔偿,但毕竟过失导致李某的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且康大爷家中还存放着爆炸物品以及野生肉块,康大爷还违规狩猎,应当数罪并罚。 但康大爷已经年满75周岁,且已经得到逝者家属谅解,康大爷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以康大爷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没收康大爷的电容箱、捕鱼器,将各种爆炸物品移交给职能机关处理。康大爷赔偿需赔偿9709.71元,并在县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康大爷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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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天门雀舌

天门雀舌

1
2025-08-15 23:29

电猫就30v左右,怎么可能电死人?难道和40年前的电猫不一样,现在220v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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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歌畅

清歌畅

你与星辰皆璀璨,好好生活,热爱无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