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司机下班回家途中,为了赶时间违规插队,逼迫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坐公交的女子摔伤头部。女子去做CT检查伤情后,才发现自己怀孕6周,不得不被迫流产,甚至还因此丧失嗅觉。女子一怒之下把女司机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以及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据源头新闻8月17日报道,李女士乘坐个公交,竟然能受伤,还因此摊上官司。 42岁的李女士是个工薪阶层,为了节约成本,她每天上下班主要靠公交出行,绿色环保还省心。 事发当天,李女士上车后,车上已经没有了座位,她就找了一个角落站着,玩着手机享受着下班的静谧时光。 万万没想到,公交来到某路口时,突然一个急刹车,李女士没抓好,脑袋被狠狠的摔了一下,只觉得头晕目眩,眼前发黑。 原来,公交司机正常行驶过程中,一个女司机张某为了赶时间,突然违规变道,挤到了公交车前面,好在公交司机眼疾手快,这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虽然避免了,但这一脚刹车也让几个乘客有摔伤,其中李女士的情况最为严重。 公交司机看到车内有人受伤,赶紧报警定责,同时不忘把李女士送到医院治疗。 事故责任很清楚,女司机张某违规插队,承担全部责任。 李女士去医院做了头部CT和一些其他项目检查,好在问题不严重,医生给开了点药也就完事。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曾想,李女士后来发现自己竟然怀孕6周了。 因为当时不知道怀孕,所以稀里糊涂做了CT,还吃了不少的药,这对孩子有很大的辐射,搞不好会导致孩子出现畸形等情况。 为了以防万一,李女士被迫进行了流产手术,多方刺激下,李女士竟然发现她的嗅觉也丧失了。 李女士觉得此事不能就此罢休,必须要讨个说法,于是把张某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全部的医疗费和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庭上,李女士非常委屈,她42岁好不容易怀孕,却因为一场交通事故流产,还因此丧失嗅觉,这些损失都必须给她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女司机张某为赶时间违规变道,逼迫公交车急刹车,导致李女士摔倒受伤,后因检查、流产等产生损失。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李女士有赔偿义务不假,但到底赔偿多少合适呢? 李女士在事故后接受头部CT检查,并服用药物,这都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张某应当赔偿这部分损失。 但李女士事后发现怀孕6周,因CT辐射及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健康,其选择流产,这都是其自身不知道怀孕事实所致,对损害的扩大有一定的过错。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 上海市司法实践中,流产类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在数千元至万元之间。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李女士交通事故后所做的CT等检查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张某承担。至于流产和嗅觉障碍,不予支持。 对于精神损失费,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和经济水平因素,酌情判定张某和公交公司赔偿3500元。 李女士不服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定,精神损失费和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经济水平相关,一审法院判决的3500元属于合理范围内,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上海,男子离婚后,嫌带孩子太累赘,就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法院判他每月给1500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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