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的刘宪权教授说:“若真把‘婚内强奸’明确写入法律条文,恐怕监狱都关不下。”
他认为,婚后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肯定不对,但不该将其定性为强奸罪,婚姻关系里不应存在 “强奸罪” 这一说法。如果夫妻间实在无法继续相处,选择离婚就能解决问题,之后自然不会再受这类事困扰。
在他看来,若将婚内强迫性行为定为强奸罪,可能会引发一些负面后果:比如已婚女性若有外遇,想让原配丈夫坐牢、自己多分割财产,这就可能成为一条 “捷径”;或是单纯为了报复丈夫,也能轻易让对方身陷牢狱。他还提到,中国的法律体系需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背景,若生硬照搬西方法律,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动摇民族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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