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暑假带10岁女儿及其国外同学一家去儿童乐园玩,她给两个孩子买了两张98元/张的儿童票。检票时,乐园主管测量同学身高为1.41米,认为超出了儿童票标准0.01米,应补买158的学生票。同学母亲质疑结果,认为女儿穿着高底洞洞鞋,应光脚测量,光脚身高1.38米符合标准。而乐园主管却坚持要穿鞋测量,并质问道:难道要脱鞋玩吗? 据汉新闻8月18日报道,陈女士看乐园主管坚持让同学穿鞋测量身高,只为那0.01米让补买学生票,为了不影响孩子们游玩心情,便退儿童票重买一张学生票!而后她以纠纷影响了游玩体验!投诉了商场!乐园的做法让她心里畅快多了! 放暑假了,陈女士10岁的女儿可是太高兴了,每天跟妈妈说要去哪里哪里玩,她的世界里充满了快乐与新奇。 刚好女儿有个外国同学,一家人来上海旅游,干脆就约着一起儿童乐园玩玩。 本来是趟开开心心的亲子游,没成想刚进门就因为“身高”闹了小插曲,影响了他们欢快的心情! 到了乐园门口,陈女士照着规定买门票,乐园写着:1.1米-1.4米买儿童票,98元/张。 她问好女儿同学的身高,知道2个孩子都符合儿童票标准,便买了2张儿童票。 当他们高高兴兴检票入园时,工作人员把他们拦住说:这个小女孩超标,她应该买学生票。 外国妈妈瞪大眼睛,一脸惊讶,她表示女儿身高不会超过1.4米,不可能超标。 工作人员把女孩拉到标尺下一量,还真是,1.41米,超出了0.01米,女孩母亲一脸懵,她质疑这种测量不合理,女儿穿着高底的洞洞鞋,是鞋子垫高了身高。 她对工作人员说,女儿身高是1.38米应该脱鞋测量,才是她真实身高。能不能重新光脚量一次? 可工作人员坚决不同意,说乐园有规定,必须穿鞋测身高,还说要是光脚测,那大家都脱鞋,多麻烦。 后来乐园主管过来了,也坚持这个规定,还反问道:难道要让孩子脱了鞋在乐园里玩吗? 这话一出来,外国妈妈更不高兴了,不是什么票,钱不钱的事,就是觉得孩子明明没超高,凭什么要多花钱? 可乐园的主管和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双方各持己见,僵持着。 陈女士为了不耽误行程和孩子们玩的心情,劝外国妈妈不要和他们计较,咱们补买一张学生票好了。 陈女士先退了一张儿童票,当场补了158块钱买了张学生票。 虽然孩子们玩的高兴,这事挺让陈女士不舒服,心里窝着个大旮瘩。 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明明孩子光脚量是达标的,就因为穿鞋多了1厘米,就得多花60块钱,而且乐园“必须穿鞋测”的规定也没提前说清楚,这不是让人心里不舒服吗? 等晚上出了乐园,陈女士就联系了商场的客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以纠纷影响了游玩体验对乐园进行投诉。 商场客服听了之后也挺重视,说会尽快协调乐园这边处理。 第二天,商场就给陈女士回电话了,说已经跟乐园沟通好了,让外国小姑娘再去光脚复测一次。结果一量,果然是138厘米,刚好在儿童票的范围内。 这下乐园也没话说了,当场就把之前补的158块钱学生票费退了回来。外国妈妈拿到退款的时候,终于松了口气,跟陈女士说:还好解决了,不然总觉得心里堵得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乐园“必须穿鞋测量身高”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消费者认为穿鞋测量会导致身高测量不准确,要求光脚测量以获得符合实际情况的票价,这是消费者对公平交易条件的合理诉求。 乐园以“必须穿鞋测量”这一内部规定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没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多支付了不必要的费用,就构成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乐园在售票时未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测量身高的具体方式,陈女士按孩子们自身身高购买了儿童票。 乐园以穿鞋测量身高超出标准为由要求补票,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票时,是基于对自身孩子光脚身高符合儿童票标准的误解,而认为购买儿童票是合理的。 当后来通过光脚复测发现孩子身高确实符合儿童票标准,之前因穿鞋测量被要求补票的行为属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场协调乐园退款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这一合法权利的认可和保障,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基于重大误解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您觉得乐园穿鞋测量身高定票价合理吗?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
“防不胜防!”8月18日,上海,一女子带着1岁孩子到海洋馆里看演出,谁知放在门口
【3评论】【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