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位朋友到梧州市万秀区新成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反映所在的居住场所卫生状况,一位街道办办事员认真接待了他,并要求他填写有情况并留下通信电话号码。几天后一个自称是社区具体办事员回复了他:你反映的问题是属实的,而且也有其他居民同样反映过,社区是知道的,关于有人放狗和养鸡的问题我们也和派出所蹲街民警去劝诫过养狗人,你已经不是第一个反映问题的人。讲了一大堆话,但听不到社区下一步治理跟进承诺计划。 这件事过一个多月了,反映问题的朋友所在社区小巷,遛狗、有人把住宅做养鸡场造成居住环境鸡屎臭气熏天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这个问题按本人理解,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为什么久拖不能解决。笔者认为是部门多,互相推诿有关,这件事据说有人在多年前就卫生状况就反映给梧州市市政管理局、万秀区市政管理局以及万秀区环卫部门和城管执法单位,据说他们部门基本都这样回复:你们先找社区。找到社区说:他们只能帮助反映问题,问题解决最终要由有关部门解决,并建议你们居民成立业委会去自我解决。 在城市养狗和养鸡,以及没有人打扫卫生街道小巷,在《城市管理条例》中,己明确了责任单位,但在这件事中,为什么得不到有效解决,希望听听大家发表评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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