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凌晨回家,没带钥匙,立刻在网上找开锁师傅,网上标价,开锁25元,女子下单,来了两个开锁师傅,俩人鼓捣半天,说他们破解不了,没等女子说话,他们直接把门锁拆了,换了把新锁,要价2410元,不给钱不走,他们扬言,报警也不害怕,女子独居,惹不起他们,讨价还价,支付了1800元,开锁的才走,之后,女子多方投诉,谁知结果却不尽人意!
小慧独自居住,一个人自由自在,可是最近她遇到一件事情,令她心有余悸,有些害怕了。
2025年8月16号,小慧外出,忙了一天,等她回到家门口时,已经凌晨1点。
小慧打开包包,一顿翻找,突然发现,出门时竟然忘带钥匙。
她一阵懊恼,这么晚了,进不去家门,她疲惫不堪,本来打算,回到家就赶紧休息。
她心里埋怨自己疏忽大意,出门时不知道检查东西,可是这时,事情已经发生,当务之急,是要把锁打开才是。
她立刻在网上平台里寻找,找到一家开锁店铺,上门开锁的标价是25元,这价格不贵,小慧心里能够接受。
于是,她立刻下单,要开锁师傅前来开锁,不大一会,两个开锁师傅匆匆赶到。
他们在门锁上一阵鼓捣,看起来很费劲的样子,俩人折腾了半天,然后告诉小慧,他们打不开锁。
小慧一愣,还没来得及回答,还没想好下一步咋办,只见那两个开锁的师傅,嘁哩喀喳,就把旧门锁给拆掉了。
小慧惊呆,那俩人手底下速度很快,立马拿出一把新锁,几下功夫,就给装到了门上。
新锁装好,俩人面带得意,张口就问小慧要换锁钱2410元。
小慧瞬间惊掉了下巴,你们标的价格是上门开锁25元,你们如果打不开,我可以另外找人开锁。
我没叫你们给换新锁,是你们自作主张就把旧锁拆了?
再说,一把新锁哪里能值2410元,这个价格,可以换一个新门!
二人不愿意了,他们告诉小慧,他们明码标价,标注的价格都在页面详情里有所注明。
每一项的标价收费都是多少多少元起,是小慧自己没看明白,没理解25元,是标注的最低价格。
开锁的又说,他们收费没任何问题,换一把锁芯就是580元,他们的锁体是防撬锁体,安全系数高,收费500元。
另外,锁把手收费480元,夜班费150元,强开费用300元,安装费是200元。
小慧惊呆,明明是换了了一把新锁,还能这样拆解收费?
再说,小慧一算,开锁师傅报的这些价格,加起来也不过2210元,另外200元,是哪里来的?
那2人睁着眼睛,说着谎 话,他们告诉小慧,锁是你自己挑的,锁芯锁体也都是你自己选的,我们安装时也告诉过你细节,是你自己忘记了吧?
他们看小慧不肯给钱,又进一步说到,我们是明码标识,报警我们也不怕!
小慧看着他们,这两个人,身材高大,小慧在他们跟前显得又瘦又小,她心里一阵害怕。
小慧和他们理论,二人往门上一靠,不给钱我们不走,小慧没法,又和他们讨价还价。
俩男子说啥不走,钱不到手,这事没完,小慧知道,这大概是看她孤身一人独居,连哄 骗 带吓 唬,觉得她一个人好欺负。
可是她一个女子,身单力薄,力量悬殊,根本无法和两个男子的力量对抗。
她尽力争取,好说歹说,那两人才同意,要小慧给他们转账1800元,他们才会离开。
小慧转账后,2人离去,小慧回屋,立刻反锁了大门。
她忍不住心里委屈,难受的想哭,立刻在多渠道给予了投诉。
最终,相关部门和平台介入,开锁中心承认,换锁师傅索要高价,确实存在不 当。
最终,二人返还小慧800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价格法》第14条规定: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不 正 当 价格行为。
平台标价开锁25元,但开锁师傅实际收费却高达2410元。
商家以“某某元起”这种模糊方式标价,未对各项收费项目作出细化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明码标价应当真实准确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开锁师傅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实际却强行拆除门锁并安装高价锁。
开锁人利用消费者深夜独自在家的不安心理迫使其付款,符合欺 诈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欺骗特征。
开锁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存在消费欺 诈嫌疑。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bao力、威 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 务或者强 迫他人接受服 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 迫交易罪。
开锁人员在深夜面对独居女性,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不敢反抗的恐惧心理,形成无形的胁 迫 感,迫使被害人接受明显不对等的高价交易。
如何达到立案标准,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元以上等,则可能构成强 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