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结婚30年,却出轨了20年,还给情人46万余元的零花钱,其中有1万元是转给情人儿子的。男子妻子得知后非常生气,起诉男子情人要求其返还全部零花钱。可没想到法院这样判!
据纵览新闻8月29日报道,李某与妻子陈某结婚30多年了,表面上感情一直很不错,然而一次偶然的发现,陈某看到李某竟多次给同一账号陆续转账了41万元,而且这个转账从20年前就开始了。
陈某忍不住质问李某,这笔转账到底怎么回事。李某本想找借口混淆过去,但陈某十分聪明,多次识破李某的谎言。
无奈之下,李某只得承认在20年前就已经和王某勾搭上了。不仅如此,李某竟然还帮着王某养儿子。
陈某得知一切后气坏了,她要求李某去找王某把钱都要回来,但李某不同意。无奈之下,陈某便将王某以及王某未成年的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6万余元。
其中,李某给王某的转账有41万余元;给王某购买机票、车票、黄金首饰、酒店等,共花费3.6万元;给王某的儿子1万余元。
从李某与王某的行为来看,二人在婚内出轨,该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谴责。
其次,李某在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46万余元赠与王某以及王某的儿子,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悉权益,使用权益。在法律实践中,一般小额的应对个人的购物行为,无需向另一方通报,可一旦牵扯到大额商品的买卖等,必须征得另一半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46万余元,这都可以买下好几辆车了,甚至一套房的首付,属于大额转账,所以李某必须告知陈某,否则就侵犯了陈某的财产处分权益。
但很显然,李某未告知陈某这一切,所以陈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既然认定李某婚内出轨王某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那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的行为,应属无效。
因此,王某应当返还这46万元的财产。
不过,法院认为李某实际给王某只转了41万余元,所以这部分应当全额返还。
至于给王某未成年儿子的转账,并不是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转账,所以无需归还。
此外,李某在与王某及王某儿子一起外出游玩,以及赠送给王某的黄金首饰等,因陈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返还。
综上,法院认为王某只需要返还41万余元即可。
在法院判决后,陈某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忍了。
那陈某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既然李某出轨了20年,这说明李某对陈某的感情已经彻底变质,这种婚姻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要注意,协议离婚是有30天的离婚吧冷静期的,如果冷静期内一方反悔,那么就不能协议离婚了,只能走诉讼离婚。
因此,在考虑离婚时,一定要选择好方式。
最后,如果陈某和李某离婚,其可以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凡是能争取的权益,陈某应当尽量去争取,毕竟李某亏欠了陈某20年的感情,这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