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运了一车零食,运费900元,男子装了货,又到别的地方装了别人的货,

每日案论 2025-09-01 14:35:38

湖南衡阳,男子运了一车零食,运费900元,男子装了货,又到别的地方装了别人的货,但卸货时,前货主要求从车后门卸货,但车厢尾部已经装了货,由于这是前货主事先没有约定好的,导致无法卸货,前货主愿意支付50元,让司机把货放到尾部,司机不同意,就将货给运走了,于是前货主起诉司机,要求赔偿22,612.1元,但司机反诉,要求前货主赔偿21,890元。 事情发生在2024年7月5日,当时小吴需要运一批零食,她当时找的一辆货车就是小陆的。 小陆接了单之后,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了装货地点,他们约定7月5日12点之前装好货。小吴在下单的时候,已经和小陆约定好,装货,卸货都是由小吴这边负责。 反正只要按照运输单的约定运货就行,小陆也没有管这么多,他在12点之前就装好了货,然后就出发了。 在出发之前他又接了另外一单,他又装了一部分的货,这一部分的货是要运到别的城市去的。 小陆是个货运司机,装了小吴的货,车厢还有空的地方,再装一单别的货,也是迫不得已的,他要多挣一点钱,毕竟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家人就指望着他的收入了。 直到他把车厢装满了,他这才出发了,他先是把小吴的货运到目的地,结果出现了麻烦的事。 小吴事先并没有告诉小陆,他的货是要从车后门搬货的,小吴也没有告诉物流园这边,由于小吴事先没有说清楚这一切,要从车后门卸下小吴的货非常麻烦,因为车尾部还装着别的货,导致小吴的货根本无法卸货。 小陆联系了小吴,小吴的丈夫小钟联系了小陆,他告诉小陆,他愿意再支付50元,他让小陆把货搬到车尾部,再让物流的人帮忙卸货。 这简直就是为难小陆,他只是一个司机,如果要重新把货调换位置,这非常麻烦,50元的费用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小陆不但不理小钟还投诉了小钟。 事后,小陆赶时间,就运着小吴的这一批货赶往别的城市,毕竟他另外一单货也需要赶时间。 当小吴和丈夫小钟得知,小陆将他们的货要运到别的地方去了,他们慌张了,他们的货约定的是一天到货,如果小陆把货运到别的城市,往返一趟,就很耽误时间,这损失可不少。 于是小吴赶紧联系平台,让他们帮忙协调,联系小陆,让小陆在就近的高速路口下高速,小吴愿意自行安排去搬货。 小吴跟小陆说,如果他愿意就近高速出口出来停车,他愿意补偿运费180元。 小陆看到小吴的态度很不错,也愿意了,但是平台认为小陆私自把货运走,并意图收费的行为是违规的,所以禁止小陆收费。 小陆看到这个规定,他也一肚子的气,再也不理小钟和小吴打来的电话,直接把货运到了别的城市。 等小陆再回来时,他却被小吴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货款22,612.1元。 小陆也不服气,直接反诉小吴,要求小吴赔偿21,890元。 那么谁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呢? 首先,小吴和小陆之间已经通过运输平台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要履行合同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小吴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告诉小陆要把货放到尾部,导致无法卸货,小吴是有责任的,小陆已经按照约定把货运到目的地,小吴就应当按照约定卸货。 其次,小吴虽然有过错,但他愿意协商并且出钱让小陆帮忙把货搬到尾部,甚至在得知小陆擅自把货运走,小吴也愿意安排半途卸货,并且补偿运费,她在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 但是小陆还是将货给运走了,导致小吴有所损失,因此小吴和小陆在这件事当中都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小陆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吴自己承担40%的责任,法院判决小陆应当赔偿小吴的货物损失12,667.26元。 那么小陆反诉的诉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 小陆的诉求是要求小吴支付停车费690元,押车费20,700元,乘车费500元,一共21,890元。 小陆提出这样的主张,那么他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小陆不能拿出相关的凭证,因此法院不支持小陆的反诉请求。 那么你认为小吴和小陆的行为谁对谁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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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Barton

Barton

7
2025-09-01 16:24

这个司机有点脑残,还有脸反诉别人?装货的时候自己心里没点逼数?先装的本市的货当然要先送到,难道你后面装的货是西藏或者新疆的那也要等回来了再卸吗?万一你再拉点回头货把里面的零食堵住了是不是又要等着别人的货卸了再卸零食?如此反反复复,那些零食过期之前能卸车吗?你耽误货主及时交货导致货主被罚款或者交违约金啥的损失你不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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