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跟朋友说:我谈恋爱了。朋友说:我也接触一个女孩,随即发来女孩视频,男子一看懵了:这不我女朋友嘛!男子因为太爱,选择原谅女友,第2天拿了2条中华烟,还有酒等礼品见了女方家长,谁料,3天后,女友消失,男子再去找女友时,眼前的一幕,又差点给他气过去!
(参考信源:小莉帮忙)
七夕前夕,26岁的小李满心欢喜地跟好朋友分享喜讯,说自己遇到了这辈子最好的女孩,正谈着恋爱呢。
朋友也为他高兴,说自己也在接触一个挺不错的女孩。
小李一听,乐坏了,直接提议:“咱带着各自女友一起过七夕呗!”朋友痛快答应,还给小李发了接触女孩的视频。
小李满心期待地打开视频,结果差点惊掉下巴,脱口而出:“这不是我女朋友吗?”
小李整个人都懵了,他一直觉得女友温柔体贴,会给自己夹菜、问自己渴不渴,怎么会出现这种事?
随后,朋友把和女孩的聊天截图发给小李,女孩竟说自己没对象。朋友说,自己是在某个直播间评论区认识的女孩。
小李心里犯嘀咕,自己也是在直播间评论区认识的女友,不会这么巧吧!可即便如此,小李还是觉得女友人好,放不下她,选择了原谅。
第二天,小李买了两条中华烟、一箱酒,满心期待地去见女方家长。女友妈妈对他挺认可,这让他对两人的未来充满希望。
然而,三天后,小李就联系不上女友了。他心急如焚,跑到女友小区找她。眼前的一幕,差点把他气晕:女友和一个男子手牵手,男子还给她买了东西,分别时两人拥抱,男子还塞给女友一个红包。
小李强忍着气愤,等男子出来后问他和女友什么关系。男子说女友是自己的女朋友。小李一追问,才知道男子也是通过直播间评论区认识的女友,而且比自己认识得还早,还见了女方家长。
小李这才想起,之前去找女友时,她抱着一大束粉色玫瑰花,自己问是谁送的,女友说是帮哥哥给嫂子拿的,他当时还信以为真。后来听女友小区里的人说,七夕那天,女友收到了好多束红玫瑰。
小李又伤心又气愤,再想想自己、朋友还有那个男子的遭遇,不禁怀疑:“女友是不是根本不是为了谈恋爱,而是为了骗人骗钱?”
小李算了一下,和女友在一起一个月,自己刷了6000来块钱。听那男子说,一个多月给女方花了10000多。
小李发现女友真面目后,朋友帮忙和女方沟通,没想到女方却说:“唉!叫他想开点吧,他是自愿给我花钱的,我该退的都退了。”
看到小李的遭遇,真让人感叹。他明知女友有问题,却因放不下感情选择原谅,结果被坑得更惨。有人说,听到小李说这是他这辈子遇到最好的女孩,莫名心疼他,这样的女人还留着,看来是怕打光棍,也劝小李,人生还长,好女孩多着呢。
1.也有人问,小李女友这样算不算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小李女友用虚假身份同时与多人恋爱来骗取财物,且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无还款意图、挥霍钱款,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不过,小李得有证据证明女友“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像谎称单身、编造理由索取财物等,而且骗取财物数额要达到3000元以上才能立案。
2.小李为见女方家长买的中华烟、一箱酒等礼品,能否要求女方返还?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李买烟酒礼品去见女方家长,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就属于“附条件赠与”。要是女方根本没有恋爱或结婚意图,只是为了骗取财物,那赠与合同的基础就不存在了,小李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3.如果小李这6000元是追女友打赏到平台,他能要回吗? 小李说和女友在一起一个月“刷”了6000多块,很可能是在直播间打赏了。小李在直播间的打赏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原则上不能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能不能要求返还,关键看对方是否存在欺诈或违背真实意思。如果小李能证明女友在直播间以“恋爱”为幌子诱导打赏,实际上同时与多人交往、虚构身份,那就可能构成“欺诈”,小李若有充分证据,就有权请求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最后想说,网络交友有风险,尤其是短时间恋爱涉及金钱时,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