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女子因出租屋没多余空间晾晒衣服,把衣服放门口晾晒,但她晾晒的内衣内裤总

茂彦学法 2025-09-07 01:02:02

河南新乡,女子因出租屋没多余空间晾晒衣服,把衣服放门口晾晒,但她晾晒的内衣内裤总是被偷,女子养的狗听到动静,一直汪汪叫提醒女子,可女子却以为狗叫扰民,还打了狗,等她发现7条内裤被偷到只剩1条,女子赶紧安装了监控,竟拍到一男子偷拿内裤,女子气得发声:我买的速度都赶不上他偷的速度。 杨女士安装的监控拍到了一名男子公然偷走她晾晒的内衣内裤,这让她气得直接报警。 原来她的内衣裤总是无缘无故不见了,现在终于找到证据了。 杨女士跟男友张某住在一间狭小的出租屋。屋内陈设简陋,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除此之外,他们还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 杨女士和男友都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早出晚归。 由于出租屋空间有限,没有多余的地方晾晒衣服,杨女士只能把衣服晾在门口的栏杆上。 起初,杨女士并没有在意,毕竟这只是临时的解决办法。 然而,几天后,杨女士发现晾晒的内衣内裤少了一条。她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弄丢了,也没太在意,只是心里有些纳闷。 接下来的几天,杨女士发现晾晒的内裤越来越少。从最初的7条,到后来只剩下1条。她开始感到不安,怀疑是不是有人在偷她的衣服。但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她也不敢肯定。 杨女士养的小狗,名叫豆豆。平时总是围着杨女士转,非常亲人。 然而,最近几天,豆豆总是汪汪叫,尤其是在早上。杨女士以为是豆豆叫扰民,还打了它几次,让它安静。 她却不知道,豆豆在提醒她门口有动静,有人偷内裤。 直到有一天,杨女士发现晾晒的内衣内裤只剩下最后一条,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决定采取措施,找出偷衣服的人。 于是,她花安装了一个小型监控摄像头,放在门口的角落里,希望能拍到偷衣服的人。 安装监控后的几天,杨女士一直提心吊胆,希望能尽快抓到小偷。然而,几天过去了,监控并没有拍到什么异常。 杨女士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是不是自己多想了?但就在她快要放弃的时候,监控终于拍到了关键的画面。 9月1日早上9点多,杨女士像往常一样回到家,习惯性地查看监控视频。当她看到视频中的画面时,顿时气得浑身发抖。 视频中,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地靠近门口,熟练地拿起晾晒的内衣内裤,然后迅速离开。 杨女士看着视频,气得发疯,忍不住发声:我买的速度都赶不上他偷的速度! 她这才明白,原来豆豆的汪汪叫是在提醒她有人偷东西,而她却一直以为是狗叫扰民。 杨女士注意到,小偷只偷了她的内衣内裤,而男友小张的内裤却安然无恙。这让她更加气愤,觉得这个小偷可恶。 她决定报警处理。她把监控视频保存好,然后打报警电话。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杨女士详细地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把监控视频交给了警察。警察表示会尽快调查,争取早日抓到小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该男子涉嫌多次盗窃的行为,不论每次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均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该男子的盗窃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他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最后,男子偷窃的行为是不妥的,他将会他的行为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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