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52岁公司老板范江与小18岁有家室的顾小敏搞婚外情。顾小敏净身出户后,范江提分手,顾小敏索要30万分手费并写欠条。范江先给12万,后还不上,被顾小敏告上法庭,一审判还18万及利息,范江上诉,二审驳回顾小敏诉求。 范江收到了二审的判决后,心里五味杂陈,这场持续了许久的闹剧终于有了结果,他不用再还那18万了。 范江,52岁,是个事业有成的公司大老板。原本,他有着幸福的家庭,妻子温柔贤惠,儿女懂事孝顺。可不知从何时起,他内心的欲望开始膨胀。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结识了同样有家室的顾小敏,顾小敏比他小18岁,年轻漂亮又风情万种。两人一来二去,竟背着各自的家庭搞起了婚外情。 顾小敏娇嗔地在电话里说道:老范,今晚来我这不? 范江心里痒痒的,连忙应道:行,等我安排好家里就过去。那段时间,他们沉浸在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里,尽情享乐。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顾小敏的丈夫发现了她的出轨行为,愤怒不已,闹得鸡飞狗跳。 最终,顾小敏净身出户,失去了原本安稳的家庭。而范江这边,妻子和儿女也察觉到了他的异样,对他施压,要求他和顾小敏断干净。 儿子气愤地对范江说道:爸,你要是再和那个女人来往,我们就再也不认你这个爸了! 当他把这个决定告诉顾小敏时,顾小敏瞪大了眼睛,难以置信地说:范江,你怎么能说分手就分手?你要是不娶我,就给我30万分手费,否则没完! 范江看着撒泼的顾小敏,无奈之下只好答应,并写了欠条,承诺十天内还清。 一开始,范江还算顺利,给了顾小敏12万。可没想到,妻子得知此事后,断了他的零花钱。 范江看着账户里所剩无几的钱,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他实在拿不出剩下的18万。 顾小敏可不依不饶,8月初,她一纸诉状将范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还那18万。 一审开庭时,顾小敏坚称那30万是借款,有欠条为证。 范江称:这欠条是她逼我写的,根本不是什么借款。 1,仅一张欠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范江称欠条是顾小敏以曝光婚外情胁迫所写,并非真实借贷意愿。 顾小敏虽持有欠条,却无法说明这30万资金的来源,这明显不符合正常借贷逻辑。 正常借贷,出借人应能清晰阐述资金出处,如从银行取款凭证等。 顾小敏支支吾吾,前后矛盾,未完成举证责任。 2,婚外情在法律上有何影响? 虽婚外情主要受道德谴责,但在民事领域,若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 范江妻子和儿女施压让他断干净,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合理行为。顾小敏因婚外情净身出户,也是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 3,索要分手费,是合法请求呢?还是违法行为呢? 分手费无法律明确依据,若双方自愿协商且不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或可认可。但顾小敏索要30万分手费,范江称遭胁迫。 若属实,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范江有权请求撤销欠条。 若胁迫情节严重,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敲诈勒索罪。顾小敏的行为,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经过调查,发现顾小敏并没有能力借出30万,但考虑到范江已经还了12万,还是认定欠条有效,判决范江在三日内还清18万及逾期利息。 范江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捶胸顿足,后悔不已。他不甘心就这样认栽,决定上诉。 二审时,范江的律师条理清晰地指出:顾小敏无法说明这30万的资金来源,而且她前后陈述矛盾,仅凭一张欠条,根本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顾小敏听到律师的话,脸色变得十分难看,她支支吾吾地解释着,却漏洞百出。 最终,二审经过认真审理,认定顾小敏没有完成举证责任,撤销了一审的结果,驳回了她的诉求。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山东青岛,一男童在超市玩耍的时候,不慎被电线给绊倒了,事后男童就离开了超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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