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冲动惹的祸!”青海西宁,因妻子外出打工数日没有回家,丈夫遂带着儿子前往妻子

晨曦是微光 2025-09-08 01:04:39

“又是冲动惹的祸!”青海西宁,因妻子外出打工数日没有回家,丈夫遂带着儿子前往妻子的出租房寻找妻子,结果到了后竟然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和妻子同睡在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男子气愤至极,当即对第三者拳打脚踢,不过当时是出气了,事后自己也悲剧了!因致对方轻伤二级,赔钱又获刑!(来源:裁判文书网、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据悉,51岁男子井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 数月前一天,郭某像往常一样外出打工。 由于郭某平时外出打工,最多一两天就回来了,而这次一连数日都没有回家,又联系不上,井某连忙叫上儿子和自己一起前往郭某在外打工租住的出租房查看情况。 因为担心郭某出事,一路上井某和儿子都怀着忐忑的心情。 可令井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推开郭某所在的出租房,竟然看到的是一名陌生男子(王某)与郭某衣衫不整地睡在同一张床上。 意识到,郭某背叛了自己,与对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井某的心像被一把冰冷的匕首刺穿,短暂的死寂后,怒火如火山般喷发一般,冲向王某,对王某拳打脚踢。 王某试图招架时,已经为时过晚,只能被动承受井某的拳头。 井某一阵宣泄后,只见王某已蜷缩在地,鼻血直流,表情痛苦不堪。 随后,井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将王某送医治疗,案发。 经调查,王某并不是不知道郭某已婚,而是知道郭某已婚,仍与郭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的行为破坏了井某与郭某的婚姻,很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因经鉴定王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骨骨折、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脾挫伤、脾破裂构成轻伤二级,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而最终,由于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还积极赔偿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井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最后,井某本是婚姻中的受害者,结果因为却因为一时冲动成为罪犯,赔钱又是获刑!令人唏嘘不已!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气愤归气愤,但是千万不要冲动!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才是正解!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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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0

用户10xxx30

24
2025-09-08 02:58

保卫合法婚姻,情有可原,杀了奸夫也不为过。

阳光灿烂

阳光灿烂

17
2025-09-08 04:53

没有通奸罪,鬼混男女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还结什么婚啊!!!法律只保护财产,而不规定责任和义务,以后结婚的会越来越少,反正大家都乱搞呗!

BHT

BHT

3
2025-09-08 15:06

这是什么鬼世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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