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投入45000元,与亲外甥合伙投资了一家台球厅。由于双方提前约定,

胡究法 2025-09-09 20:57:44

河南许昌,男子投入45000元,与亲外甥合伙投资了一家台球厅。由于双方提前约定,无论是谁的亲戚朋友来消费,均需要付款。结果男子的姐夫带着朋友来玩,却没有付钱,引起了男子的不满,于是把这件事告诉了姐姐。没想到男子的姐姐却委屈了:你投了钱,我们也头钱了,一点家也不当吗?(来源:大参考) 9月9日,大参考报道了一则因几十块钱亲姐弟反目成仇的一则新闻,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在今年的5月份,男子与外甥合伙开了一家台球厅,男子往里面投入了45000元,外甥往里面投入了18000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开店之前两个人就进行了约定,以后无论是谁的亲朋好友来玩都要付钱。 结果没想到,台球厅开了没多长时间,男子的姐夫经常带着朋友来这里消费,每次消费完还不给钱,这引起了男子的强烈不满,于是将这件事告诉给了姐姐。 本以为姐姐会站到自己的这边考虑,却没想到姐姐却满肚子的牢骚。 男子的姐姐称,这家台球厅自己也往里投了钱,难道一点家也当不了吗? 姐姐同时也告诉男子,以后要是没有特别重要的事情就不要再联系了,言外之意就是两家人互不打扰。 男子的外甥也表示,自己的爹来台球厅打了不到半个小时的台球,难道就要给他要钱吗? 男子无奈找到记者寻求帮助,可是面对记者的调解,对方依旧认为约定是约定,自己的亲爹来消费还要钱,这是说不过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两个人合伙开生意,原则上每个人都有管理权。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也就是说,作为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便双方未明确约定管理权,对于影响合伙经营的重大事项,也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第二,男子要求姐夫付款,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上述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在消费后有付款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当中,男子的姐夫接受了商家提供的服务就与商家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应当履行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 这种义务在法律上并不会因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而产生影响。 第三,既然男子与外甥在开店之前有过明确的协议,就应该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既然男子与外甥在开店之前已经明确约定了具体的细节,为了生意的长久,双方就应该履行协议的约定。 有的网友认为,是男子过于较真,都是一家人,实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男子的姐姐这一家,不讲诚信,贪小便宜,还理直气壮,没有办法跟这样的人进行合作,早点退出也省了很大的麻烦。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0 阅读:0
胡究法

胡究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