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保姆为了给儿子筹备彩礼,趁雇主不在家,悄悄潜入雇主卧室,偷走了雇主的现金、化妆品、香烟等价值三万余元的东西。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保姆将雇主的东西偷走后,竟然还大摇大摆地开雇主的车,将自己偷来的东西放到了雇主另一套房子的保姆房里。最终,这名保姆还是被民警抓获。
据上观新闻9月10日报道,马女士夫妇在外出差时,只有保姆陶某一人在家。
马女士无意间发现家里安装的监控被保姆故意挪动,随后就失去了原本的监视视野。
马女士觉得有点不对劲,这监控在那儿放得好好的,为什么保姆要这么做呢?
她本不想怀疑自己请来的保姆陶某,但又觉得保姆的行为实在是奇怪。于是,马女士出差回家后,赶紧简单清点了一下家里的东西。
她发现,自己卧室里的一部分现金、外币、化妆品和香烟,竟然不翼而飞。
这东西总不可能自己长腿跑了吧?家里又没其他人,那只能是陶某趁一个人在家,偷走了马女士夫妇的东西。
于是,马女士立刻找民警报了案。
面对民警的审讯,保姆陶某起初死活不肯承认,她坚持是马女士自己把这些东西放到其他地方却忘记了,她还说马女士是在诬陷她。
可当民警问到陶某为什么要去动那个摄像头时,她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最终,在民警的调查审讯下,陶某眼见着自己肯定是瞒不住了,这才承认了自己罪行。
陶某承认,自己的儿子快要结婚了,可怎么也凑不够彩礼。她看雇主家有钱还经常不在家,这才打起了雇主的主意。
她曾多次趁马女士夫妇不在家时进入他们的卧室,偷走里面的东西。
当被问到这些偷来的东西都放到了哪里时,陶某表示,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因此,她开着雇主的车,将自己偷来的东西放到了雇主另一套房子的保姆房里。
那么,这件事都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了呢?
陶某从雇主的卧室偷走东西后,又将东西放到了雇主的另一套房子里。那么,陶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主要区别在被盗窃者是否已经失去了对物品的控制,以及盗窃者是否已经实际上控制了物品。
陶某将马女士夫妇的物品从他们的卧室转移到另一套房子的保姆房,使马女士夫妇失去了对他们物品的控制,并且自己已经实际上控制了这些物品。
除此之外,陶某趁雇主夫妇不在家时,故意挪动监控,多次潜入他们的卧室,偷走了雇主价值三万余元的财物,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雇主财物的意图。
因此,陶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马女士有权要求陶某返还盗窃财物,如果已经无法返还,马女士有权要求陶某赔偿其损失。
目前,陶某已经被民警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