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重病急需用钱治病,让女儿去银行取定期存款,可银行却坚持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结果

马俊哲律师 2025-09-12 14:48:47

老人重病急需用钱治病,让女儿去银行取定期存款,可银行却坚持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结果,老人在办理取钱手续的过程中不幸去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5年5月,湖南株洲有个62岁的老人,因为糖尿病偏瘫,还骨折了,在医院住院急需5万块钱医疗费。老人的女儿拿着母女俩的身份证和存单,去银行取钱。结果因为连续输错密码,触发了密码重置流程。银行这边呢,死咬着规定,说“必须本人到场”。女儿都跟银行说了,母亲病得特别重来不了,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要本人到场,而且也不主动告知本来可以提供的上门服务项目。最后,没办法,只能把老人用轮椅抬到银行。到了人脸识别环节,老人身体太虚弱了,根本没办法完成“眨眼、摇头”这些动作。在银行耗了将近两个小时,钱也没取出来。悲剧就这么发生了,老人在等待的时候,突发心源性猝死。

这事矛盾的焦点在哪儿呢?其实就是规则和人性。 首先,银行到底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中国银行业协会早在2009年就要求银行,得给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可这个涉事的银行网点,根本没主动跟家属说有这个政策,就只知道机械地执行“本人到场”的规定。 其次,银行的技术流程是不是太没人性化了?重病患者本来就很难完成人脸识别那些复杂的动作,银行是不是该调整一下技术,让它更适配特殊人群呢? 还有家属和银行之间的争议,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呢?银行说自己曾经建议过家属,可以把钱转账到医院账户,或者找别人代办,可家属不承认银行这么说过。监控显示,老人到银行的时候,都已经昏迷了,家属到底有没有跟银行详细说明老人的病情,这事就成了罗生门。

从法律角度分析分析,这事银行有没有过错,该负什么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和第1179条,要认定侵权责任,得满足三个条件,就是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而且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银行有没有过错呢?有可能。一方面,银行制度太僵化了。明知道老人病得那么重,还非要老人到场,也不提供别的办法,像上门服务之类的,这就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里的“合理注意义务”。另一方面,银行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也算是公共场所,老人突发状况,银行既没有急救措施,也没及时响应。

那银行要是真有过错,得怎么赔偿呢?要是银行的过错和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那银行就得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还有精神抚慰金。不过,要是家属没把老人的病情说清楚,或者拒绝了银行的建议,那银行的责任可能就会减轻一些,这也是《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的。最后,这个案子是以银行支付10万元慰问金达成和解了。 ​ 银行防风险是没错,但技术也得为人服务。现在刷脸取款是挺方便的,好多银行也都在试点,可对于特殊群体,还是得保留别的方法,密码重置不一定非得靠“眨眼摇头”啊。还有,我自己的维权意识也很关键。家属要是提前知道能预约上门服务,主动跟银行提出来,说不定就能避免这场悲剧了。大家要知道,银行的政策是有弹性的,只要是合法的诉求,就得坚持。

我们聊法律,最终的目的就是让每个人,不管是健康还是生病,不管是年轻还是年老,都能活得有尊严。你是否遭遇过银行服务的“制度僵化”?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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