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孩子归妻子抚养。一天小姨打电话给他,说孩子生病了,前妻

社会情报站 2025-09-14 11:22:16

海口,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孩子归妻子抚养。一天小姨打电话给他,说孩子生病了,前妻却把孩子丢在家里,跑去和别的男人喝酒。男子气愤前妻不负责任,又担心孩子,于是骑摩托跑到男人家质问。男人否认,并打电话给男子小姨当场对证。情绪冲动之下,男子挥拳打向了男人。 据《椰网》9月11日报道,海口街头,男子陈某正情绪激动地和另一个男子张某对质。 这一拳砸在了张某左眼处,导致他左眼红肿并且流血,张某马上打电话报了警。 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元。 经过调查得知,陈某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因为一个电话。 电话是陈某小姨打过来的。 原来,陈某已经和妻子离婚,两人有孩子,孩子归前妻抚养。 小姨打电话说,孩子病了,他前妻却把孩子自己丢在家里不管,自己跑到张某家和张某一起喝酒。 陈某一听前妻居然如此不负责任,孩子生病了不仅不带他去看,甚至不在家照顾、看护孩子,却跑到别的男人家喝酒。 陈某越想越怒不可遏,再加上担心孩子,于是他骑摩托车跑到张某家,去找张某质问。 张某否认和陈某前妻一起喝酒,并且要打电话给他小姨当场问个清楚。 两人近距离相对,又情绪激动,冲动之下就有了开头陈某挥拳那一幕。 而陈某的这一拳使张某的眼睛无法正常看东西,致使张某无法上班。 而且张某家住乡镇,需要在家人陪同下去县城就诊、换药,额外花了不少钱。 最终庭审判陈某赔付张某4000余元。 尽管陈某认为自己只是打了张某一拳,不愿意负担全部费用,但事情来龙去脉清楚,他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有人认为张某在借机耍赖;有人认为是因为张某推人在先,陈某这一拳打得好;也有人认为陈某这样处理事情太过冲动,到头来后果都要自己承担,不划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应该如何评判呢? 张某先推了陈某一把,这激发了陈某的怒气,导致了他后面挥拳打向张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时陈某和张某距离很近,陈某质问张某时情绪激动,张某担心被打,推开陈某是为了摆脱近距离纠缠,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性质是防御而不是攻击,符合法律对“正当防卫”的界定,张某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本来积攒了一肚子的火气,被张某的一推彻底爆发了,他一拳把张某左眼打肿并出血。 最终陈某被判赔付张某4000余元,陈某不愿意全部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为陈某的行为,张某眼睛受伤,导致无法正常上班,减少了收入;加上医疗费和家人陪护产生的费用,这些都属于合理费用。 张某的伤是陈某殴打造成,所以陈某存在明显过错,要承担张某损失的4000多元。 本来陈某是出于对孩子的担心,初心是关心孩子,但事情的结果却让人叹息。 这冲动之下的一拳既使他短暂的失去了自由,又失去了金钱,孩子也没有因此得到更多的照顾,最终对谁都没有好处。 假如当时他冷静地和张某多沟通一下,或者张某态度友好的解释一下,或许就不至于两败俱伤。 冲动是魔鬼,凡事保持理性、克制,好好交流,才是解决事情的明智之举。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0 阅读:39

猜你喜欢

社会情报站

社会情报站

收集情报,解析社会热点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