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像话了!”安徽合肥,在一场纹身展上,一名身着黑色透视纱衣的女选手突然走向男

洋仔说法 2025-09-14 21:45:35

“太不像话了!”安徽合肥,在一场纹身展上,一名身着黑色透视纱衣的女选手突然走向男性评委席,未等主持人反应,她径直坐在评委腿上,做出带有身体摩擦的不 雅动作,瞬间引发全场哗然。台下观众惊呼四起,有人起哄拍照,更多人面露尴尬。视频流传网络后引发强烈批评,多数网友指责该行为“十分低 俗”。主办方表示活动虽经公安报备,但完全未预料到此类突发情况,事后立即报警处理。目前,警方已传唤涉事双方,要求女选手向主办方公开道歉。   2025年9月,一场纹身展的行业活动正在当地一处展馆内举行,现场人头攒动,来自各地的纹身师、爱好者、模特以及评委们齐聚一堂,交流技艺,展示作品。   活动主办方负责人徐峰(化名)事前已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备,一切似乎都在有序进行。   活动的某个环节,设置了选手展示或即兴表演的互动阶段,主持人为了活跃气氛,向台上的参赛者们抛出了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才艺想要展示一下?”   本意是希望选手展示与纹身文化相关的创意或技能。   就在这时,一位名叫林雪(化名)的女选手做出了一个令全场愕然的举动,她身着黑色透视纱质上衣,没有进行任何预先说明或表演铺垫,径直走向了坐在评委席的一位男性评委陈默(化名)。   随后,在众目睽睽之下,林雪做出了一个极具挑逗性的动作,她直接坐到了陈默的大腿上,并进行了幅度较大、姿态不 雅的身体接触。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瞬间打破了活动现场原有的氛围。   主持人显然被这超出预期的“才艺”惊住了,下意识地发出了一声惊呼。   台下的观众反应则更为复杂,一部分人可能出于起哄心态,发出了喧哗声和口哨声,但更多在场的观众则感到错愕、尴尬甚至不适。   有人迅速拿起手机拍摄,这段视频随后便在网络平台上流传开来。   事件发生后,活动主办方负责人徐峰(化名)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他一方面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质疑,另一方面要面对对活动的后续影响和法律责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徐峰表达了主办方的立场和事发时的真实情况。   他强调:   第一,展会举办前已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履行了报备手续。   第二,林雪的行为是完全个人自发的、出乎所有人意料的,该行为并非活动预设环节,也未经主办方授意或允许。   第三,展会结束后,主办方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主动选择了报警处理,并积极配合警方的后续调查。   事后,警方也已传唤了当事双方,并要求林雪就其行为对主办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道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女生林雪的行为呢?   1、当事人林雪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当事人林雪作为参赛选手,在互动环节未遵从活动正常流程,在未征得举办方明确同意且明知台下有大量观众及网络直播的情况下,主动走向评委陈默,并实施了坐于其大腿并进行不  雅身体接触的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了现场秩序的混乱,并经网络传播后,造成了更为广泛的不良社会影响。   可见,林雪的行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客观上已经破坏了活动秩序,依法可以对其采取最高10日拘留及最高500元罚款。   此外,林雪的行为侵犯了评委陈默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林雪未经陈默同意,在公开场合,擅自在其腿上做了可能对其有不好评价的行为,继而可能影响其名誉,陈默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雪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外,活动举办方可能也因此名誉受到影响,与陈默一样,也可以采取该等维权方式。   2、活动举办方对本次事故造成的影响是否要承担治安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第13条规定,活动主办方除需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外,还需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本案中,活动主办方对其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维护现场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主办方需就其是否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承担责任。   虽然主办方已履行了报备手续,但履行报备手续并非免除其现场管理责任的充分条件,主办方对于互动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具备应有的预判和及时干预能力。   从事实看,事件发生突然,主持人仅发出惊呼而未能在事态发生之初进行有效言语制止或引导,现场安保人员亦未第一时间上台干预,存在一定过错。   可见,活动举办方可能也面临被批评教育等相关法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女子坐到纹身展评委身上 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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